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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4600万余件
作者:刘子阳 发布时间:2017-06-27 14:59:27
“目前,全国共有人民调解组织78.4万个,人民调解员385.2万人,覆盖全国城乡社区,近五年来每年调解矛盾纠纷达900多万件,调解成功率达97%以上。”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透露了这一组数据。 党的十八大以来,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积极投身到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工作中,5年来共排查矛盾纠纷1472万次,预防矛盾纠纷997万件,化解矛盾纠纷4646万件,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筑牢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开展专项行动 服务中心工作 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主动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有力抓手。 近年来,各地结合实际,按照“一年一个主题”的原则,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如天津市筑牢人民调解防线,助推美丽天津建设;辽宁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湖南省开展三调联动解纠纷,防控风险促发展专项行动。 各地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发动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为北京APEC会议、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阅兵、杭州G20峰会等重大活动的开展以及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等重大战略的实施,积极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首都北京作为全国政治文化中心,近年来随着疏解非首都功能、城市副中心建设等重大战略的推进,人民调解充分发挥化解矛盾纠纷基础性作用,积极参与“疏解整治促提升”、“城市副中心建设”、“新机场建设”等全市中心工作,周密部署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做到重大活动、中心工作人民调解工作有部署、系统有组织、落地有对接、转化有行动。以“疏解整治促提升”的矛盾纠纷“守航”行动为例,仅2017年一季度就排查纠纷5789次,调解纠纷9840件,成功化解9568件,为维护首都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福建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每年组织各地开展贯穿全年的人民调解专项活动。2014年至2017年,分别开展了“筑牢人民调解防线 助推福建改革发展”、“化解纠纷促和谐 助力建设新福建”、“服务大局解民忧 春风化雨促和谐”、“防风险、保稳定、护航金砖会晤 喜迎党的十九大”等人民调解专项活动,在重大活动、敏感时期、纠纷多发季节,组织开展区域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深入基层一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在开展专项活动中,各地坚持和发扬“枫桥经验”,注重发挥人民调解传统优势,有效化解了一大批婚姻家庭、邻里、损害赔偿、房屋宅基地、合同、征地拆迁等常见、多发的矛盾纠纷,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仅2016年,全国人民调解组织共化解婚姻家庭纠纷175万余件,邻里纠纷229万余件,损害赔偿纠纷75万件,房屋宅基地纠纷62.4万件,合同纠纷40.71万件,征地拆迁纠纷20万余件。同时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预防工作,2016年共排查矛盾纠纷301.4万次,预防纠纷187.8万件,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7667件,防止因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26436件,防止群体性上访46050件,防止群体性械斗10017件。 聚焦重点领域 拓展调解范围 随着我国社会结构深刻变化,群众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利益诉求越发多元,矛盾纠纷易发多发,一些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呈不断增长态势,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 为了适应矛盾纠纷的新变化和群众的新需求,各地积极拓展在道路交通、医疗、劳动争议、物业、消费、旅游、商会、保险、金融、知识产权、电子商务、学生伤害、环境污染等领域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初步形成了覆盖重点行业、专业领域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是近年来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方面,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这是中央对近年来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成效的充分肯定,也为人民调解工作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 据统计,目前,全国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4.5万个,其中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6810个,道路交通人民调解组织5512个,劳动争议人民调解组织7027个,物业纠纷人民调解组织5066个;2016年共化解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140.2万件,其中医疗纠纷6.3万件,道路交通纠纷73.6万件,劳动争议纠纷30.5万件,环境污染纠纷6万件,物业纠纷13.8万件,消费纠纷10万件。 这位负责人说,特别是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成效非常显著,目前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已经覆盖了全国80%的县级行政区域,成为化解医患纠纷的主渠道,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充分肯定和支持。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司法部会同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等部门下发了《关于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就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提高工作保障能力和水平,全力化解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作出部署要求。 上海市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年受理数量已占全市纠纷受理总量的60%,这是近年来上海市矛盾纠纷形势的一个显著变化,仅上海市浦东新区专业人民调解中心2016年就受理各类纠纷12051件,调解成功率97%,年人均调解纠纷达293件,是全市平均量的7倍。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极大拓展了人民调解的工作范围。与传统的人民调解工作不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专业性、政策性更强,涉及面和影响面更广,化解矛盾纠纷的难度更大。”在谈到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时,这位负责人反复强调了专业调解的重要性。 据介绍,各地积极吸收具有相关行业、专业背景和法学、心理学、社会工作等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同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提高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专业水平。各地还普遍建立了咨询专家库,为调解行业、专业领域疑难复杂纠纷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完善工作机制 形成工作合力 针对社会矛盾日趋复杂,调处难度日益加大的现实,单一的纠纷解决机制已难以适应形势变化需要。为此,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多次提出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按照中央决策部署,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积极推动建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20多个省区市出台了加强公调对接、诉调对接、检调对接、访调对接等衔接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 各地积极推动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派出所、交警、信访等部门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通过司法机关和相关行政部门引导告知、委托移交人民调解等方式,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节约了大量司法资源、警力和相关行政成本,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更多的公平正义。 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共有派驻有关单位和部门的人民调解工作室1.5万个,其中派驻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2066个,派驻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9484个;2016年接受有关部门委托或移送调解的案件51.1万件,其中法院委托移送调解的案件13.6万件,公安机关委托移送调解的案件21.8万件。 为更好地解决跨区域矛盾纠纷,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工作机制应运而生。湖南省于2014年主导建立了湘鄂赣粤桂黔渝省际边界矛盾纠纷联防联调机制,落实联谊、联防、联调、联治、联建“五联”举措,累计签订边界联防联调协议273份,建立县、乡级边界联合人民调解组织1200个,三年来全省预防化解重大边界纠纷6500多起。 黑龙江省针对口岸城市涉外纠纷逐年增多的新情况,指导边境城市绥芬河、抚远等地司法行政机关与有关部门联合成立了涉外民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在涉外宾馆、涉外商品交易场所、外国人聚居区等矛盾纠纷频发区域设立调解室,受到外籍人士的信赖和欢迎。 创新方式载体 提高调解效果 随着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人民调解工作有了新的载体和形式,从传统的地头、村头、炕头向依托电视屏、电脑屏、手机屏转变。如今,全国有20多个省市通过电视传媒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江西“金牌调解”、北京“第三调解室”、山东“有话好好说”、福建“调解有一套”等电视调解栏目,在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向社会传播法治理念、弘扬道德美德,成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阵地和人民调解员的生动课堂。 各地还积极运用信息技术倍增调解工作质效。江苏省将矛盾纠纷信息数据,特别是诉调对接、公调对接、交调对接中产生的数据整合汇聚,形成拥有4.5亿条数据的矛盾纠纷信息库。依托以上数据,探索建立矛盾纠纷热点分析模型,准确判断矛盾纠纷的规律和趋势,及时排查重大矛盾纠纷的隐患苗头,防止社会矛盾激化。 内蒙古自治区依托大数据系统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数据库,实现对所辖区域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时动态监控、查询、查看和各类调解案件数据实时动态生成。通过人民调解信息化平台,实现人民调解工作在线会商、远程培训、远程调解以及数据传输等功能。 为探索人民调解工作领域“互联网+”新模式,重庆市研发了“巴渝和事佬APP”手机客户端。群众用户可以利用该客户端查看“附近的调解员”,进行私信沟通、电话沟通、纠纷调解申请。调解员受理申请后,双方可以约定线下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调解。调解结束后,调解员将调解达成的协议、证据材料等上传到后台备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依托已经建立的12348法律咨询服务专线平台,开通了“人民调解热线”、QQ群、微信群、微博等,及时解答化解和分流受理矛盾纠纷,实现人民调解零距离服务群众、近距离化解矛盾。 贵州省倾力打造“人民调解大篷车”,组织由专业资深的调解团队,深入矛盾纠纷第一线,第一时间将调解“送”到有需要的地方,调处纠纷,化解矛盾。 “这些方式载体的创新,进一步丰富和活跃了新时期的人民调解工作,也进一步扩大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这位负责人说,始终坚持便民利民,推进创新发展,是人民调解工作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源泉所在。 来源:
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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