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e租宝”案进入立案执行阶段
作者:熊琳   发布时间:2018-02-08 09:22:25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7日发布,“e租宝”案进入立案执行阶段。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18年2月7日,北京一中院已对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立案执行。

  北京一中院发布,为依法保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北京一中院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开展执行工作,信息核实、资产变现、资金清退等各项工作正在按计划、按步骤有序推进。请广大集资参与人关注法院发布的相关公告及公示信息。

  2017年9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数罪并罚,判处罚金18.03亿元;对安徽钰诚控股集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1亿元;对丁宁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罚金1亿元;对丁甸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7000万元。同时,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对张敏等24人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3年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

  一审宣判后,二被告单位未提出上诉,丁宁、丁甸、张敏等23名被告人提出上诉。2017年11月2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 新华社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8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