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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 重点清理8类案件
发布时间:2018-01-02 16:10:01


    本网讯    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2月28日,黑龙江全省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活动,切实保护农民工、生活极端困难群众等弱势群体利益。
  本次集中执行活动重点清理截至2017年8月20日前立案受理的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的追索劳动报酬(包括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八类案件。
  集中执行活动分摸底部署、集中执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为保证活动顺利推进,省法院成立了由执行局局长罗振宇任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扎实推动活动开展。省法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认真筛选2017年8月20日以前立案受理而未能执行到位的案件,分析未执行到位的原因,分类制定执行措施,本着边摸底、边清理的原则,突出涉民生案件快速执行、主动执行、优先执行、联动执行等特点,对排查出的涉民生执行案件,迅速采取措施,依法限期执结。要注重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的督导、指挥和快速反应作用,通过网络查控系统,积极借助银行、国土、车管等协助部门的资源优势,主动查找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坚持信息化查控手段与传统查控手段相结合,特别是对农村、偏远地区,要加大传统执行手段的运用;积极运用悬赏调查、审计调查等财产调查手段,最大努力查控财产。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执行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对妨害执行的人员和单位,要充分利用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惩戒方式,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要依法及时作出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决定。积极开展执行救助工作。按照省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专项救助资金管理使用规定(试行)》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专项救助工作,对民生案件中的困难当事人和弱势群体依法依规进行救助。同时,要加强与民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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