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执行工作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父子三人妨害执行冲击现场被罚款拘留
作者:唐景娥   发布时间:2017-11-10 14:39:21


执行现场。

    11月9日上午,被执行人和案外人父子三人因对执行标的进行妨害,冲击执行现场,分别被广西阳朔县人民法院依法采取了罚款、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

  被执行人规避处罚  教说案外人进行妨害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的(2015)桂市民一终字第83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李二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其房屋旁建的水泥柱、围墙拆除,并清除通道上的木板、水泥砖,不得妨碍李一的通行。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申请执行人李一向阳朔法院申请执行,该院依法立案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主办法官找到被执行人李二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但李二态度强硬拒不履行,主办法官见状向其示明了相关法律后果,并向其下发了限期履行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若拒不履行将依法对其采取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迫于压力,李二回家后按判决内容履行完毕了义务。正当主办法官准备对案件进行结案时,李一又找到了法院,说被执行人大儿子又将杂物堆放在通道上影响其通行。

  重新设置障碍  政府、村委和家族调解失败

  经过调查了解,李二本来已经将案件履行完毕,但是过后又觉得不服气,两家之间因为一些口角,矛盾较深。但是又怕不履行义务被法院处罚,故让其儿子重新设置障碍,以规避法院对其处罚。考虑到虽然双方之间的矛盾较深,但双方当事人是同一家族的兄弟,为了缓和双方之间的矛盾,促使案件得以执行完毕,主办法官召集了双方当事人及其家族长辈、村委干部、政府工作人员进行调解,在调解现场被执行人李二的大儿子李三承认在通道上放置的杂物是其堆放,但拒不搬走。

  冲击执行现场  被依法罚款拘留

  11月9日上午,阳朔法院组织干警进行强制执行,依法将争议通道上堆放的杂物进行强制清除。正当干警有条不紊的开展工作时,被执行人李二及其小儿子李四两人闻讯赶来,开着手扶拖拉机冲击执行现场,被执行干警制止控制,干警各司其职,快速将杂物清除,案件得以执行完毕,并将李二等三人带回法院。主办法官对被执行人等三人进行训诫后,分别对其三人依法采取了罚款、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文中人物为化名)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7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