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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当事人隐私 大庆中院发出首张“离婚证明书”
发布时间:2017-11-14 15:28:09
大庆中院于11月10日出具首份离婚证明书。 离婚证明书。 本网讯(刘鸿鹏) 作为全国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单位,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紧密结合家事审判特点,全面关注家事纠纷案件当事人的人格利益、情感利益和财产权益,不断推出创新性改革举措。近日,大庆中院推出离婚证明书制度,并于11月10日制作出具首份离婚证明书,推动家事审判更加专业化、人性化。 离婚证明书是由人民法院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制作并出具的解除婚姻关系的书面证明。经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的案件,在调解书或判决书生效后,双方当事人持本人身份证、裁判文书并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法院经核实无误后,即可出具离婚证明书。 如果您曾有过一段失败的婚姻,在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后,您是否面临过这样的烦恼: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详细记载了自己的情感纠葛和个人隐私,一旦离婚后遇到需要证明自己婚姻状况的情形,一遍遍出示这份记录详尽的法律文书,就会一遍遍陷入尴尬的境地,一遍遍重复曾经的情伤。与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相比,离婚证明书隐去当事人起诉答辩的诉讼过程,隐去当事人关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争议内容,隐去当事人情感纠葛和个人隐私,仅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案号、案件生效日期及双方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这一身份事实。当事人持证可以在买房、再婚、贷款、出国等情况下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从而最大限度保护了当事人隐私,最大限度方便了当事人保管和使用,彰显了司法温情和人性化关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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