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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试点城市适用认罪认罚从宽起诉案件占刑案29%
作者:李豪 发布时间:2017-09-22 10:57:25
9月18日,检察机关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推进会在山东省青岛市召开。《法制日报》记者从会上了解到,2016年11月至2017年6月,18个试点城市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起公诉的案件占同期起诉刑事案件总数的29%,其中,适用速裁程序的约占75%,适用简易程序的约占21%,适用普通程序的约占4%。 最高检公诉厅负责人说,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在依法及时惩治犯罪、强化人权保障、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动繁简分流、提升诉讼质量效率、完善多层次刑事诉讼程序体系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从快不降低标准 今年5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危险驾驶案,犯罪嫌疑人程某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经检察机关公诉,海淀区人民法院在速裁法庭开庭审理,当庭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程某有期徒刑1个月,罚金1000元。全案从传唤到依法作出判决,仅用36个小时。 记者了解到,海淀区检察院实现快速办案得益于设立专门机构,实现轻罪案件专业化、集约化办理。海淀区检察院在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执法办案中心设立两个合署办公区,内有专门的速裁法庭、公检法三机关独立办公室和律师值班室,实现案件快速办结。目前,海淀区检察院办理的认罪认罚案件占该院受理案件总数30%以上。 设立专业办案组织是实现从快从简办理的重要途径,除北京探索轻罪犯罪案件专门办理机构外,上海、湖南长沙等地检察机关成立认罪认罚案件专办组,专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江苏一些试点检察院建立“一步到庭”办案模式,广东广州、湖北武汉、重庆等地检察机关采用“三集中”办案模式,河南郑州、浙江杭州等地检察机关探索“刑拘直诉”办案模式,大大缩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诉讼效率。 据了解,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坚持从快不降低标准,从宽不放纵犯罪,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全过程贯彻证据裁判原则,依法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保证案件质量,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防止发生被迫认罪、替人顶罪等情形。 截至今年6月,试点地区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的案件,被告人上诉率仅为1.94%,检察机关抗诉仅17人,法院采纳量刑建议的比例近90%。 完善不起诉作用 2016年7月,山东省胶州市应届考生郭某篡改同学常某高考志愿,案件一经曝光,网络点击率迅速超过3亿次,成为社会关注焦点。 当年8月12日,胶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郭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审查起诉环节,案件承办人发现郭某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其系应届高中毕业生,属初犯、偶犯,且受害人常某已被大学补录并表示谅解。承办人认为,该案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条件,依法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最高检公诉厅负责人说,对符合条件的认罪认罚案件作出不起诉处理,是实体从宽的重要体现、审前分流的重要方式。从试点情况看,不起诉的审前把关和分流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各试点地区要依法用好不起诉裁量权,对于认罪认罚后属于没有争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据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地区从强制措施适用、起诉必要性和量刑建议等多个层次探索从宽形式的差异性,确保实体从宽落到实处。法院审结的认罪认罚案件中判处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和免刑的约占43%,判处缓刑的约占36%,非监禁刑适用比例进一步提高。 最高检公诉厅负责人说,目前试点单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类型和罪名逐步拓展但仍然相对有限,涉及罪名只有80多个。各试点检察院要准确理解和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争取在更多案件类型上适用。 充分保障辩护权 2017年2月,邢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审查起诉,但邢某的家人拒绝为其请律师。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了解邢某情况后,及时联系值班律师为她提供法律帮助,向她讲解了办案流程和适用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邢某自愿签订具结书。 据了解,青岛市在检察机关和看守所监区建立认罪认罚案件检察官办公室和值班律师办公室,申请财政专款或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值班律师经费。 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和获得法律帮助权,对于促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实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据了解,各地检察机关积极为值班律师开展工作提供便利,保障值班律师依法履职。浙江杭州等地探索在检察机关建立值班律师预约制度,一些试点地区协调在检察机关设置值班律师工作站,为非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和具结见证;上海等地探索值班律师和辩护律师的深度参与,对所办理的认罪认罚案件均通知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指定辩护。 最高检公诉厅负责人介绍说,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自愿的前提下认罪认罚,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坚持严格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建立被告人反悔程序回转机制,对速裁程序被告人在判决前否认指控的,及时建议法院转为普通程序。此外,检察机关普遍将被告人是否与被害人达成谅解作为拟定量刑建议的重要考量因素,充分保障被害方的合法权益。福建福州、厦门检察机关推行约见检察官和诉前听证制度,关注被害人合理诉求,认真开展释法说理和心理疏导。 来源:
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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