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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法院获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示范法院”
作者:罗添 发布时间:2017-07-05 14:38:16
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杭州举行“全国法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推进会”,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因繁简分流改革机制成效显著,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示范法院”称号。这标志着楚雄市法院在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改革方面的做法和成效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和认可,是楚雄市法院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中取得的又一重要成果。此次最高法院确定的“示范法院”仅有80个,而在云南荣获此殊荣的法院仅有2个。 近年来,楚雄市法院收结案数呈现“井喷式”增长态势,2014年4080件、2015年5985件、2016年8325件、2017年上半年6508件,今年预计突破万件,法官年均结案260件。其中,案件增幅较大的是民商事案件和执行案件,近三年来年均增长近40%,楚雄市法院收结案数、收结案增幅均位列全州法院第一,“案多人少”矛盾更加突出,已成为提升审判质效的制约瓶颈。 为积极应对和破解“案多人少”矛盾,有效缓解法官办案压力,挖掘提升审判质效的内生动力,楚雄市法院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 》,创新审判理念,改革审判方式,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搭建速裁审判团队,用简案快调快审、繁案精审精判的审判权运行模式进一步完善繁简分流。 ——关口前移,诉调无缝对接。设立庭前调解室,聘请2名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善做群众工作的人民陪审员担任调解员,对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先由调解员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快速解决纠纷。达成协议的,法官对调解协议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当场制作民事调解书;未能调解成功的及时排定开庭时间进入诉讼程序。通过庭前调解、诉调对接,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简便、快捷、公正、高效的争议解决方式。2016年1月以来,庭前调解室共调解案件 473件,使一大批案件得到即时调处,实现了即收即调、即调即结、即结即执的办案效果和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 ——两次分流,案件精准分类。民商事案件在立案庭进行第一次分流,立案庭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诉讼材料及询问当事人的相关信息判断使用何种审理程序,在诉讼卷面注明“简易程序”、“普通程序”、“诉前调解”等标志,便于各审判团队准确适用审判程序。速裁团队根据案件是否能够及时送达、当事人 是否申请保全、是否涉及司法鉴定、是否需要追加当事人等,每周不少于2次到立案庭挑选不少于45%的民商事案件进入速裁程序,由速裁团队进行“简案快审”,其余案件二次分流至其他审判团队进行“繁案精审”。2016年1月以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比例达47.43%。 ——搭建团队,打造审判“快车道”。以司法改革为契机,专门搭建1个速裁审判团队,配备7名法官、2名法官助理、7名书记员,力争实现以20%的法官快速审结50%以上相对简单的民商事案件。一是研究制定《关于推进民商事案件速裁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案件分流原则、办案流程衔接、速裁程序简化、案件审理周期、财产保全、调取证据及文书送达等工作进行明确,规定案件一经速裁团队挑选进入速裁,由速裁团队法官开庭调解,调解无果及时下判。二是严格依照民诉法相关规定,在办理案件的程序和手续上,做到该繁则繁、当简则简、繁简得当。在送达程序和送达方式上,积极实行“网格化”送达,加大送达地址确认书的使用力度,积极尝试QQ送达、微信送达等电子送达新方式。2016年11月组建速裁团队以来,立案新收3242件民商事案件中,1522件经挑选进入速裁程序,占46.95%。2017年上半年速裁团队收案1040件,结案720件,结案率69.23%,其中判决86件,调解206件,撤诉428件,调撤率88.06%,50%左右的民商事案件审理周期明显缩短、审判效率显著提高。 ——示范诉讼,有效化解批案。对商品房购销、物业服务等系列性、群体性案件,选取个别或少数案件先行调解或开庭审理判决,通过个案示范处理,带动批量案件的解决。注重发挥律师在诉讼中的作用,在调解时将类似案情的判决书、司法判例交由双方当事人委托的律师对照参考,帮助找到双方利益的平衡点,促成双方自行达成协议,实现以较小的司法成本,换取较高的办案效率,在方便群众诉讼、缓解审判压力、提高诉讼效率等方面取得初步实效。 ——文书“瘦身”,推进“轻刑快办”。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认罪,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缩短审理周期。对疑难复杂案件,适时召开庭前会议,提高庭审效率。简化刑事判决书内容,对被告人自愿认罪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案件适用表格式判决书,今年4月6日发出首份表格式刑事判决书。2016年1月以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119件,发出表格式刑事判决书2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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