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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组合,打赢执行难攻坚战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破解执行难工作纪实 作者:俞丽妃 徐秋晗 发布时间:2017-06-19 14:55:51
多年来,“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是困扰法院执行工作的“老大难”问题。为了坚决兑现人民法院“二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庄严承诺,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成立“基本解决执行难”领导小组,建章立制,将解决执行难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凝心聚力,攻坚克难,打好组合拳,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2016年以来,该院共受理执行案件5404件,执结4403件,执结率82.03%,执行到位标的11.2亿元。 执行联动 从难找到“即时查扣”的嬗变 “雷局,我们在市区梅溪路与鳌峰路口发现了法院要求协助查扣的车辆……” 2017年5月27日,被执行人黄某驾驶“奔驰”牌轿车在宣城市区某路口行驶时,被执勤交警拦下,在查看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后,交警随即将黄某车辆扣留。正当黄某准备跟交警理论时,宣州区法院执行局干警赶至现场,将黄某带到法院。在法院,黄某自知理亏,为了取回被扣车辆,主动向法院缴纳了2万元执行款。 原来,黄某因迟迟不归还刘某的借款2万元,于2016年7月被刘某诉至宣州区法院,法院判决要求黄某归还刘某欠款2万元,黄某却躲避执行一直不肯露面。虽然执行法官查询到黄某名下有一辆“奔驰”牌轿车,但由于其行踪不定,很难对其采取强制扣押的执行措施。 类似车辆难找的情况,在法院执行案件中较为普遍,据统计,2014年以来,该院共档案查扣被执行人车辆160多辆,但实际查扣控制的车辆不足40辆。执行措施采取了,被执行人的车辆却仍然“逍遥法外”,执行效果大打折扣。 为有效破解被执行人车辆难找、难扣的问题,2016年9月,该院与辖区公安交管部门签订执行联动协议,建立了查扣被执行人车辆联动机制。由法院委托交警部门协助查扣被执行人车辆,交警部门接受委托后,及时将车辆牌照、发动机号、车型等信息录入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和公安交巡警视频车辆监测系统,锁定车辆登记业务并查找法院指定的相关车辆。同时,交警部门在办理定期检验、转移登记和交通执勤等执法过程中,若发现法院委托协助查扣的车辆,将协助扣押并及时通知法院。 自与交管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以来,该院共向交管部门提交协助查扣车辆信息47条,查扣车辆15辆,协助查找到被执行人11人,车辆查扣后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15件,有效提高了车辆查扣效率和自动履行率。 执行联动不仅实现了路上即时查扣车辆。还可通过“总对总”、“点对点”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房产、证券等财产进行精准查控,执行法官足不出户,轻点鼠标,就能向协查单位发送协查请求,协查单位会第一时间帮助查询予以反馈,实现多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形成强大的执行合力,并且实现了网上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功能,极大的提高了执行效率。 集中执行 雷霆出击为民生撑起“保护伞” 2017年1月20日凌晨,还在睡梦中的宣城市某玻璃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被突如其来的执行法官“惊醒”,来不及躲藏的赵某被带至法院。 “没想到法官都不休息,半夜找到我家,快过年了,我不想在拘留所过年,我愿意履行义务,请法官给我一次机会……”眼看自己的消极对抗、拒不履行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赵某电话通知家人筹足执行款交至法院。 赵某经营的玻璃公司因经营亏损停产歇业,欠下田某等70名工人工资款30万余元。该公司及赵某未按期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70名工人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因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履行能力有限,经执行法官多方调查与耐心劝说,赵某分期给付了部分工资款,对于余款却以种种理由拒不履行义务,并与执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经法院多次通知拒不见面,执行法官亦多次上门查找赵某下落未果。眼看春节临近,工人们还指望领薪过年。 “决不能拖欠工人血汗钱过年”,执行局雷局长坚定表示。 在雷局长的带领下,该院组织5个执行团队15名执行干警,分赴各乡镇、办事处等,利用春节期间外出务工人员大多返乡的有利时机,开展集中执行“春雷行动”。“春雷行动”采取24小时不间断工作制,利用夜间突击执行,把“老赖”们堵在家里、床头,让他们无处可藏。此次“春雷行动”集中执行各类案件523件,执行到位金额841.3万元,其中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案件200件,执行到位金额270.8万元。 该院将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作为长效机制来抓,特别是对追索劳动报酬、刑附民赔偿、道交事故赔偿、健康权纠纷等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充分利用中秋、元旦、春节等重要节点,开展专项执行行为。2016年以来,该院开展集中执行专项行动12次。 联合惩戒 压缩失信老赖“生存空间” 2016年7月1日,宣州区法院执行局接到来自云南省普洱市的长途电话,电话中一个男子语气急促地说:“我把钱交了,能不能把我从‘黑名单’中撤掉?我明天就让人送钱到法院……” 打电话的李某与其妻子戴某在2011年经该院调解离婚,婚生女李小某随戴某生活,李某每月给付子女抚养费400元,并承担李小某50%的教育费和医疗费。因李某未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2013年5月,戴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1.2万元。执行中,李某外出务工,住址不明,经执行法官多方联系未果。期间,李某的父亲代为交款6000元,余款6000元没有着落。后法院将李某列为失信执行人。打电话的当天,李某准备回家看望父母,购买飞机票时,因他是失信被执行人被拒。第二天上午,李某托人冒雨将执行余款6000元交到法院。 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信用惩戒,让失信人处处受限,是打击规避执行的行为的有效举措。为强化信用惩戒力度,宣州区法院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通过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和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以及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失信名单,并在被执行人所在社区、村委会的公告栏予以张贴。同时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及征信机构等通报,供相关单位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银行贷款、征信记录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联合信用惩戒,使失信被执行人充分暴露在阳光下,让其寸步难行。 2017年1至5月,该院对外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53条,49人因慑于失信惩戒的压力主动履行义务,有效提高了自动履行率。 严厉打击 念好拒执犯罪的“紧箍咒” 宋某系一起不当得利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宋某拒不申报财产、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被两次司法拘留。2015年4月15日,该院依法查封宋某名下房产,并限令宋某自查封之日起15日内履行义务,逾期依法评估拍卖或变卖。后宋某为逃避执行而外出务工,将其被查封的房产出租。宋某的行为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该院依法将宋某涉嫌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2017年6月,该院依法审理,一审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为有效破解执行难题,打击拒执犯罪,该院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及时将涉嫌拒执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注重总结、梳理打击拒执犯罪工作经验,严格证据裁判原则,依法从严打击拒执犯罪,持续保持对“老赖”的高压态势,最大限度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14年以来,该院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406人次,罚款125400元。4名被执行人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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