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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草案作126处修改
作者:张晓松 罗争光   发布时间:2017-03-13 14:24:05


    记者从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获悉,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审议意见以及政协委员和有关方面意见,对民法总则草案作了126处修改,包括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下限修改为八周岁等。

  在12日上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作了关于民法总则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乔晓阳说,民法总则草案第二十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为六周岁。一些代表提出,六周年的儿童虽然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开始接受义务教育,但认知和辨识能力仍然不足,在很大程度上还不具备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建议改为八周岁为宜。也有的代表建议维持现行十周岁不变;还有的代表赞成下调为六周岁。法律委员会经研究,按照既积极又稳妥的要求,建议在现阶段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的下限修改为八周岁。

  有代表提出,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利用歪曲事实、诽谤抹黑等方式恶意诋毁侮辱英烈的名誉、荣誉等,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影响很恶劣,应对此予以规范。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一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主席团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法律委员会关于民法总则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决定将民法总则草案修改稿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历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的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社会各界高度关注。草案对民众关切的诸多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体现了以民为本的特质。不少网民发表帖文认为,民法总则草案关系到每个人从“摇篮”到“坟墓”的方方面面,与百姓息息相关,期待立法机关凝聚广泛共识、精心打磨,编纂一部符合中国国情的科学的民法典。外媒也称,民法总则草案是中国的“民事权利宣言书”,表明中国已将依法治国当作头等大事。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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