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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两级法院执结到位超60亿元
作者:张国强 王军忠 发布时间:2017-01-25 15:19:55
冷传义是一起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案的被执行人,历时6年拒不执行,2016年7月25日,被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与前犯交通肇事罪并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3个月。这是辽宁省大连市两级法院加大执行力度的一个缩影。 2016年3月以来,大连两级法院全面向执行难宣战,取得阶段性成效。全年新受理执行案件49480件,执结31402件,同比分别增长24.5%、27.5%;执结到位金额60.75亿元,同比增长49.1%。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两级法院突出执行的强制性,坚决打通执行“最后一公里”,为大连经济社会发展、供给侧改革和“两先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大连中院以问题为导向,积极与公安、检察机关协商,促成公、检、法三机关联合出台《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形成共同打击拒执行为合力。至2016年12月底,大连两级法院共司法拘留534名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将58名涉嫌拒执犯罪的被执行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中3人被法院以拒执罪判处有期徒刑,29名被执行人迫于追究刑事责任的压力,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阶段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 2016年以来,大连中院进一步加大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纳入、发布力度,全年两级法院共将25504名被执行人失信信息及头像,在传统媒体、新媒体以及人流密集区等场所曝光,从交通工具选择、高消费、出入境、融资信贷、投资置产等方面进行信用惩戒,真正使老赖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在多元化曝光和惩戒措施的双重威慑下,1178件案件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履行到位金额1.88亿元。 为不断对被执行人施加压力,促进执行工作不断向广度和深度推进,大连中院及时发布《关于敦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的公告》,进一步细化制裁、打击拒执行为措施内容和信用惩戒具体事项,使主动履行成为被执行人的唯一选择。 2016年9月,大连中院执行法官杨威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某被执行人的银行资金,被执行人4200万元银行资产信息瞬间呈现在眼前,杨威随即对该资金予以冻结,促使案件高效执结。 据了解,大连中院把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建设作为“智慧法院”建设的重要部分,先期建成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后,2016年,大连两级法院通过这一系统共提起案件查询46667件,查询被执行人56962人次,发起查询2601101笔,查询反馈账户金额3470余亿元,冻结账户金额4.4亿元。 在此基础上,大连中院高标准全力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建设,2016年6月,两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建设高效完成,实现执行案件现场指挥、现场监督及决策分析等可视化功能,使执行工作从车轮时代跨越式迈进信息时代,为执行工作提速增效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引领和支撑。 大连中院积极回应大连推进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的司法需求,出台《加快涉金融案件执行的意见》,加大涉金融案件执行力度,助推金融市场协调发展和安全;强力开展“百日执行会战”活动,案件执结率比平时翻了一倍。 部分党政机关、公职人员以及其他具有特殊地位和身份的被执行人面对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利用自身优势做起了特殊老赖,如何破解涉特殊主体案件执行难是大连中院一直在思考的问题。 大连中院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发布《关于敦促特殊被执行主体履行义务的公告》,加大对特殊主体失信的惩戒力度,增加其失信成本。制定《关于涉特殊主体案件执行工作规定》,明确人民法院除将失信特殊被执行主体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外,一律将其失信信息抄送其所在单位或上级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建议按相关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理。 据统计,规定发布1个月,有效执结23件涉特殊主体执行案件,执结到位金额2666.8万元。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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