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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17家高院联合打造异地协作协助执行“共同体”
发布时间:2016-08-01 10:52:20


会议现场。朱丹钰 摄

    本网讯(唐凤伟 奚萌萌 张洪涛)  7月29日,全国部分高院第二届异地执行相互协作协助工作座谈会在牡丹江市召开,旨在凝聚执行合力,共同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进程。会议全面总结了2015年全国16家高院签署《关于建立异地执行相互协助工作机制备忘录》以来,异地相互协作协助执行的工作成果;对黑龙江高院草拟的《异地执行协作协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关于通过执行远程指挥系统协助异地执行工作机制》两个文件进行了讨论修改。最高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吴少军,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石时态到会并讲话,省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侯铁男主持会议并总结上一年度16个高院异地执行相互协作协助工作情况,省法院副厅级审判员吕爱哲出席会议,牡丹江中院主要领导到会。全国17家高院和哈尔滨中院、牡丹江中院,湖南省长沙中院、岳麓区法院有关同志参加会议。

  自湖南高院2015年4月组织全国部分高院签署备忘录以来,各有关高院及其辖区法院依托信息化执行指挥系统,在开放网络信息查控、进行网络协作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共协助外省法院办理协作协助事项26211项。其中,送达法律文书4192件,协助执行调查、取证8475件,协助查封、扣押、冻结及续行、解除查封、扣押、冻结11074件,协助办理不动产、特定动产、财产权利的可能性变更登记708件,协助拘传、搜查168件,协助罚款、拘留174件,协助排除对评估、拍卖的阻碍356件,协助办理其他事项1064件。此外,还解决执行争议400余件。

  另据了解,目前,福建、广东两省高院向其他法院开放了“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江苏、浙江、安徽、上海四个高院之间建立了银行存款互查“点对点”平台;8个高院的辖区法院与其他高院的辖区法院建立了协作协助执行工作联系或建立了定期联席会议机制。会议还计划每年纳入1至3个高院作为新的异地执行协作协助机制成员单位,最终扩展到全国,不断增强这一机制的影响力和实际效果。

  吴少军在会议上表示,各高院签署的备忘录,建立了迄今为止覆盖面最广、影响最大、规定最全的异地执行协作协助长效机制,是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会议研究修改的两个文件是今后工作的基础性文件,为工作运转提出了基本制度规范,符合最高法院关于执行规范化的要求。要从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5、26次会议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做好异地执行协作协助的重要意义,不断创新工作新机制,依托信息化加强异地执行管理,树立全国执行“一盘棋”的理念,总结推广各地法院之间开展异地执行协作协助的经验,进一步健全完善异地执行协作协助长效机制。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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