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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法院推进环保执法“风暴行动”严惩五种行为
发布时间:2016-04-12 16:47:13


    本网讯(宋邦永)  在贵州深入推进“守底线、 走新路、奔小康”主基调主战略之际,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积极推进环保法制化进程,实施环保执法“风暴行动”,优化生态文明的法治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该院积极发挥刑事审判职能,推行环保执法“风暴行动”。在司法审判活动中认真贯彻认真落实全省推广赤水河流域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成果推进会暨2016年环保执法风暴行动会议精神,结合都匀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对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破坏环境生态系统、污染或破坏环境资源,引起或者足以引起环境资源、他人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害,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一律按照刑法、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加重处罚。

  该院将五种行为作为环境保护刑事审判“风暴行动”重点打击的对象,一是滥砍滥伐森林、对森林、草场等纵火、失火行为,二是污染大气、水、土壤行为、三是破坏土地、矿藏行为,四是损害珍贵濒危动物的行为,五是其他破坏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的行为。只要已经具有现实危害性或实际危害后果,立即实施严厉的“风暴行动”,并力求从立案、审判和执行各个司法环境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性,通过司法审判工作,不断引导各个社会活动主体不断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强化环境保护能力,改善生态环境,共建美丽绿色“大都匀”。

  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环境的破坏程度已经对生存环境构成了巨大的威胁。生态文明被认为是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同样重要的人类文明,在牺牲环境换取“金山银山”还是保护环境实现“绿水青山”这个选择题上,都匀市人民法院毫不犹豫地将保护环境作为环境司法审判工作的首要内容,通过积极发挥审判职能,倡导环境友好型的发展方式,该院为区域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司法正能量。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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