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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中院开展长期未结案件专项清理活动
发布时间:2016-03-17 11:07:13
本网讯(郝军生) 为有效重点化解民商事、执行积案,进一步解决个别法院此类未结案件过多的问题,3月15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门召开党组扩大会,专题研究清理积案工作,对法院长期未结案件情况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研判,制定出台了《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长期未结民商事、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的实施方案》,决定从2016年第二季度(4月1日至6月15日),在全市各法院开展一次为期三个月的清理长期未结民商事、执行案件的专项清理活动。 这次专项清理活动明确,廊坊中院成立由中院主管业务的副院长任组长与熟悉业务的执行局副局长、民商事业务庭副庭长组成的三个专门督导工作组,三个工作组重点加强对清理积案活动的督促、检查、指导工作,各法院也要成立专项清理积案活动领导机构及工作机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做好自查、清积工作,确保本次专项清理活动的有效开展。 这次专项清理活动规定,专项清理活动分三个阶段,即排查梳理、督导清理、总结验收。各基层法院要对本院的积案进行认真的排查梳理摸清底数,按照审限时间进行排序,填写积案清单建立台账,清单对积案的具体内容都做了详细的规定。清理积案过程中,廊坊中院审判管理部门要掌握各基层法院每一件积案的清理进度,对每一件积案要掌握情况、分析原因,逐案明确办案方案。规定了到清理积案活动结束后完成情况的考评指标,并将清积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中,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这次专项清理活动要求,各法院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及时汇报、积极协调,切实加快清理积案活动的工作进度。各法院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确保清理工作有序进行,对各法院清理积案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要进行认真总结,大力宣传推广,对活动中故意虚报、漏报、瞒报的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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