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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法院:畅通渠道加强调解 法治阳光温暖老人
作者:满蛟 发布时间:2016-03-04 17:07:13
近年来,涉及老年人纠纷的案件占受理案件比例逐年上升,黑龙江法院通过为涉老案件畅通绿色通道、加强调解工作、加大执行力度、加强司法救济力度等方式,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的权益,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美德。 老人卧病在床 法官上门调解 “多亏王庭长救了我妈一命,还一次一次地来给我们解决了这么大的问题”。2015年寒冬的一天,方正县法院大罗密法庭办案法官,走进了卧病在床的老人张某的家中,放下了慰问品,敲起了法槌,开庭审理了张某索要医疗费及赡养费案。庭审结束,看到母亲脸上露出笑容,老人的女儿激动不已。 年逾八旬的张某不慎摔伤,她的五名子女因医疗费和赡养费分担问题发生矛盾,老人的医疗费迟迟没有着落,无法到医院进行治疗,病情日益严重。无奈,老人将五子女起诉到法院。 法庭立案当天,法官就巡回到张某家中解决这起纠纷。经过多次耐心细致、入情入理的劝解,五名子女不仅对张某老人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达成了协议,还对老人今后的赡养问题作出了安排。 快审快立 妥善化解赡养纠纷 2016年2月17日,一位步履蹒跚的老人来到了拜泉县三道镇法庭,向法官描述了自己遇到的儿女不赡养问题,无奈之下自己想去敬老院生活,想起诉儿女拿赡养费。法官了解情况后,向老人细心讲解了一些法律程序,表示处理家庭赡养纠纷,调解才是最佳手段。 2月18日,经法庭传唤,老人及其子女共同来到了三道镇法庭,法官针对这起案件的特殊性,制定了调解方案,对其子女详细讲解了有关赡养老人的法律法规,并从人情、亲情等各方面进行了不厌其烦地劝解,经过数小时的调解,其子女们达成共识,签订了调解协议,约定按年支付老人赡养费。 2月19日,拜泉县法院的法官走访了几所大型老年公寓,以老年人生活中高概率的事件举例,有针对性地以案释法,深入浅出地开展了老年人维权普法知识宣传活动。 设立维权优先标识 开辟绿色诉讼通道 近日,抚远市法院开展了“法治阳光温暖老人”活动,并在诉讼服务中心醒目位置专门设立了老年人维权优先标识,为老年人开辟绿色诉讼通道,专门组建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合议庭,负责审理一方或双方为60岁以上老年人的各类案件。 老年人维权合议庭是由立案庭、民一庭、浓桥法庭、寒葱沟法庭和执行局中责任心强、有爱心、业务素质过硬的审判员组成,以诉讼便利、司法救助为基本原则,有针对性地开展案件速裁。遇到诉讼当事人多,难以在工作日聚集的案件,安排在节假日开庭,保证案件的快速公正审理,并为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司法救助,真正实现案件的快立、快审、快执。 合力破解涉老纠纷 积极营造助老氛围 梁长立是一位73岁的老人,自己居住的一间阴冷房屋是丈夫生前留下的公产房屋。丈夫去世后,三儿子不尽赡养扶助的义务,还为得到老人的房屋,将公产房承租证霸占在自己手中。 老人因为手中没有承租证一直无法办理房屋供热手续,多次沟通无效后,老人一气之下将三儿子起诉到了哈尔滨市道外区法院,要求被告按月给付赡养费,并返还房屋承租证。 案件受理后,法官耐心地向原告释明,这是两个诉讼请求,不是同一法律关系,不能在一案中处理。因原告表达不清楚又没有钱请律师,法官到市老年法律救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救助中心指派了律师为原告代理案件。 2015年6月17日,道外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认为原告诉请的赡养费过高,家中一共四名子女,他只应当承担原告赡养费的四分之一,每月200元。经过一个小时的审理,并参照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原告的家庭子女情况及身体状况等因素,最终判决被告每月给付原告赡养费400元。 法庭就本案对被告批评指正的同时,也义正言辞地要求被告在另案及时将其霸占的承租证返还原告。最终在多方的努力下,被告认识到了错误,不仅态度诚恳地接受了判决,还在原告另案起诉后将承租证返还了原告。 据了解,道外区是哈尔滨市老城区,人口密度大、人口老龄化问题严重,涉老案件集中。1992年,道外法院在全省法院系统率先成立首家老年法庭,是当时全国仅有的两个老年法庭之一。近三年,老年法庭就审结案件270余件,年均接待服务老年人200余人次,在老年法庭法官的感召下,道外区法院的全体干警以实际行动传递关爱老人正能量,形成了一个个“流动的老年法庭”。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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