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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县法院年前发放司法救助“大红包”5万余元
发布时间:2016-02-03 10:36:46


    本网讯(杨岱洲)  “感谢横县法院的执行法官,有了救助金,我们就可以安心过年了。”2月1日,两名困难申请执行人从广西横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手上接过56807.7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后,激动地说道。

    家住宾阳县黎塘镇的唐某某、覃某某是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申请执行人。2008年8月22日,唐某某的妻子、儿子、女儿及覃某某的儿子在唐某某家中被郭某杀害。案发后,郭某受到依法严惩,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附带赔偿唐某某、覃某某经济损失共计58179元。2015年,郭某被依法执行死刑,南宁市中级法院指定横县法院执行该案的民事赔偿。该院立案执行后,除依法扣划了郭某名下存款1371.3元外,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遗产,剩余的赔偿款已无法执行。看着两名申请执行人不仅在该案中失去了亲人,精神上遭受重大打击,现在又得不到赔偿,生活面临困境,该院执行法官告知他们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2015年12月,唐某某、覃某某向该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经核实,其符合救助条件,该院立即依法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2月1日,经相关部门审批拨付的56807.7元国家司法救助金由该院转交到两名申请执行人手中。

    据悉,这是该院为当事人申请的首笔国家司法救助金,也是近年来单笔金额最高的救助金。自去年12月以来,该院已为24名困难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累计金额超过10万元。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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