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莘县法院注重加强司法救助工作
发布时间:2016-01-22 09:29:29
本网讯(王希玉 王慧娟) 去年来,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该院共受理缓、减、免案件57件,缓、减、免诉讼费225567元,司法救助65人。 为更好地服务困难群众,该院积极行使释明权,开通立案“绿色通道”,预前进行立案风险提示,着力在立案工作中筑起司法救助桥梁。针对一些来法院起诉的当事人文化水平较低、法律知识较少的情况,积极为其解释相关的法律规定与诉讼流程,帮助他们正确行使诉权,保证顺利诉讼,并建议他们多通过诉讼外矛盾化解的方式更为便捷地解决纠纷;对于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及残疾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追索赔偿金、劳动报酬等案件,优先受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保障权利主张不落空;通过发放民事立案风险提示书,增强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与风险意识,适时降低他们对诉讼可能达到目标的心理预期,最大程度地为当事人提供便利。 司法救助实际工作中,该院注重灵活掌握实施司法救助的条件,规范实施司法救助的程序。许多案件的当事人虽然不属于明确规定的救助对象的范围,但是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生产经营甚至生活困难,无力支付诉讼费用,急需得到司法救助的。针对此种情况,只要符合形式要件的要求,经查证属实,该院就尽量予以照顾。同时,规定由当事人写书面申请,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立案法官对初审符合形式要件要求的,由立案庭庭长审核,缓、减、免诉讼费用的案件还须由分管副院长、院长审批。严格的审批程序杜绝了关系案、人情案的发生,使司法救助制度真正适用于弱势群体。 司法救助工作是一项为民、利民的好事、实事。为此,该院坚持深化服务,将司法为民体现于时时处处。在司法救助过程中,一方面,严格把关,细化标准,对于符合条件接受救助的困难当事人,在第一时间为其提供司法救助。同时,把调解作为处理各类案件和促进社会关系和谐的首选手段,促进民间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相互衔接;另一方面,牢牢把握人民群众满意度是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的根本标准,切实规范法官的行为、语言、礼仪和形象,从事前法律宣传、立案风险提示,到审判执行中的人文关怀,力求做到每个细节都能体现司法为民的服务精神。 责任编辑:
李冬冬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