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黄显清) 为强化审限管理,进一步提高法官办案质量和效率,今年1月份以来,广西昭平县人民法院实行“审限变更一支笔”审批制度,科学管理,严格遏制超审限。
“审限变更一支笔”审批制度是指所有案件都严格控制在法定期限内审结或执结,如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进行延长审限、中止审理、扣除审限、暂缓计算审限、延期审理等审限变更的,必须在变更审限起算日前5日书面报分管副院长审签同意,方能进行审限变更。同时,将分管院领导的审签审批表原件送院审管办,由审管办作为网上确认的依据,无院领导审签同意变更的,一律不予办理网上确认。所有案件审限变更都需严格按照报批程序进行,即主办人除在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填写审批表外,还应在网上制作相关文书,报部门领导审批;当案件审理期限发生延长、重新计算、延期审理或其他扣除审理期限等变更情形的,要及时将事由、依据及期限告知当事人。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未在法定期限内审结的案件,未按规定办理审限变更手续的,将严格按照规定,对承办法官追究超审限责任。
通过实行“审限变更一支笔”审批制度,对案件申请时限、审批流程和审批权限作出严格的规定,将大大增强审限管理的规划范和程序化,推进审判工作更加有序、高效,倒逼办案法官重视案件审理,提升办案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