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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县法院“五化”提高办案效率
发布时间:2016-01-19 10:50:08


    本网讯(田源 刘杰)  近期,为贯彻落实最高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办案的通知》精神和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会议精神,加大未结案件清理力度,确保实现年底收结案平衡,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采取“五化”措施,大力开展“清理未结案件百日会战”活动,办案效率进一步提高,实现了结案率和未结案件数量一升一降的良好态势, 案件收结呈良性循环态势。

    程序简易化。出台专门规定,要求在立案时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一审民商事案件一律适用简易程序。严格控制审理中简易转普通的案件,确有转换程序需要的,要求承办人写出书面报告,报庭长、分管院长和院长层层审批,简易程序适用率不断提升,预计年底将超过60%。刑事案件积极试行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提高了审判效率。

    审判独立化。强化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的作用,将裁判文书签发权下放,逐步减少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数量,减少层层签发程序,缩短文书签发中间环节。要求庭长、院长参加合议庭担任审判长直接审理案件,有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调解多元化。创新构建“四三四”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即:坚持创新、法治、实效和服务“四个导向”,组建以专职调解员、人民调解员、代理申诉律师为主的“三员互动”调解队伍, 形成以自行解纷为首选、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为主导、司法审判为保障的“四级联调”矛盾纠纷解决新机制。该机制实现了矛盾纠纷化解的多元化,有效分流了进入诉讼程序的矛盾纠纷,缓解了案多人少压力。

    管理标准化。根据“清理未结案件百日会战”活动方案,每10日对各业务庭室和案件承办人结案数量、结案率等审判质效进行一次统计,统计结果全院通报。对结案率低、未结案件数量多的庭室和个人实行约谈制度。

    考核严格化。根据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全市法院司法公开与未结案件清理工作奖励办法》,结合该院实际,出台《单县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和未结案件清理工作奖励暂行办法》,将审判质效与表彰奖励、职务晋升挂钩,提高干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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