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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法院“五字法”推动反腐倡廉工作
发布时间:2016-01-29 14:27:38


    本网讯(王希玉 吕志栋)  近年来,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根据廉政教育工作的特点,推行劝、行、助、督、奖“五字法”,有效地纯洁了法院队伍,推动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该院干警的廉洁自律意识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好转,连续五年未发生一起违法违纪案件。

    “劝”,即领导劝廉。该院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廉政工作会议,不断增强干警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提高廉政工作水平。同时,院党组领导班子坚持日常干警告诫谈话制度,对群众有反映或者确实存在不良苗头的干警及时劝勉,堵住贪污腐败源头。

    “行”,即干警行廉。该院明确要求全院干警自觉参与廉政建设,院长、庭长、干警之间相互监督制约,抵制私自会客、工作日饮酒、请客送礼等不正之风。

    “助”,即家属助廉。该院探索建立家属协同助廉机制,定期召开干警家属座谈会,开展廉政文化知识竞赛,提高干警家属的助廉意识,拓宽干警廉政工作的监督约束范围。

    “督”,即群众督廉。该院积极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邀请当事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廉政意见投票,自觉改进工作作风;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公开报道审判执行过程,展示廉洁自律形象。

    “奖”,即制度奖廉。该院研究制定《关于加强自身廉政建设的规定》、《司法廉洁行为规范》、《党风廉政考核办法》等规章制度,建立严格的廉政工作纪律,对年度内在廉政工作上做出表率的先进典型予以立功授奖。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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