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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取他人QQ跨省网络诈骗120余万 8被告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6-01-18 11:41:53


图为法庭宣判现场,被告人正在听取审判长宣读判决结果。

    本网讯(饶国君)  1月16日上午,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跨省际网络诈骗案,刘习军等8名被告人分获两年六个月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

    审理查明,刘习军、甘周光等6男2女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人。2013年9月至2014年10月间,8名被告人通过“键盘手”破解公司和个人信息,盗取他人QQ密码,然后冒充亲友、上司或客户的身份实施网路诈骗。云阳县公安局侦破此案时,上述8人已成功实施诈骗3起,诈骗金额127.3万元,实际支取51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8名被告人为获取非法利益,以不正当手段破译他人基本信息,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公诉机关指控的诈骗罪成立,且数额巨大、危害性很强,依法应受刑事处罚。

    据此,判处刘习军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刘习利、甘寿前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余人员6至2年半不等徒刑。对警方缴获的作案工具车、手机及SIM卡、银行卡予以没收;责令退赔受害人现金51万元。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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