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网讯(张丽) 近日,四川省荣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承办法官到雷马屏监狱开庭,成功调解了一起20名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有效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被告顾爱华原系荣县至保华客运线路经营业主,原告许江、刘平利、蔡小华等20名原告先后受聘为顾爱华从事驾驶及乘务工作。2014年12月4日,顾爱华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事拘留,许江等20人工作终止,但被告未支付原告2014年11月1日至12月3日期间的工资。2015年10月10日,被告顾爱华被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现在雷马屏监狱服刑。原告许江、刘平利、蔡小华某等20人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顾爱华给付拖欠的工资。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虽然标的额不大,但所涉原告人数众多,且多为家庭经济并不宽裕的农民工,如得不到妥善处理,将使农民工合法权益受损,极易引起群访。为此,承办法官在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时,详细询问了相关情况,为案件妥善化解做了大量前期工作。12月16日,承办法官到雷马屏监狱开庭审理了该案,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耐心细致地给双方做思想工作,最终成功促成双方达成了由被告顾爱华于12月22日前给付许江等20名原告工资7万余元的调解协议,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