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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福法院强执铁矿合伙人 追回农民工资款2万元
发布时间:2015-12-09 14:19:07
法律资讯网讯(蔡夏) 12月8日上午,早已守候在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万火根,见到执行法官的第一句话便是:“我还以为这2万元的血汗钱要打水漂了呢,没想到老板们都跑了,你们还能为我执行到这笔工资款,你们安福法院的法官们真牛!” 2013年1月至8月,万火根在安福县某铁矿从事矿石破碎工作,双方约定每天工钱200元,同年9月,双方经结算,安福县某铁矿共欠万火根工资款2万元。由于当时铁矿没有现款,就在结算单上注明万火根的工资款为2万元,并在结算单上盖了铁矿的公章予以确认。之后的长达半年时间里,万火根一直向铁矿上讨要这笔工钱,但每次都被铁矿的老板们推诿拒付。万般无奈之下,万火根将该铁矿告上法院,要求其支付工资款2万元。 2015年6月22日法院判决该铁矿即日支付万火根工资款2万元。判决生效前,因矿业萎靡不振加上该铁矿本身的矿藏量低,铁矿早已停产,老板也不知所踪。心灰意冷的万火根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便着手对该铁矿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经调查后未发现任何可供执行财产。面对这种情况,承办法官丝毫不敢倦怠,马不停蹄地来到该铁矿上实地调查,看看是否有一些铁矿作业的工具、车辆及尾矿滞留在此,结果还是扑了个空,仍旧未寻到任何财产。 摆在承办法官面前的一面是农民工万火根希冀的眼神,另一面是经过周密调查仍旧寻不到铁矿的任何财产的现状。必须打开突破口,想方设法都要为农民工万火根执行到这2万元工资款。承办法官突然想到该铁矿本身是个小铁矿,作业的人也不多,很有可能是个普通合伙企业,如果查实该铁矿系普通合伙企业的话,根据法律规定,在普通合伙企业无能力清偿债务时,可追加合伙人为被执行人。很快,执行法官们就前往工商局调取该铁矿的企业信息,惊喜地发现该铁矿确系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也就只有两个人。于是,承办法官便立即追加合伙人肖亮及黄忠为被执行人,并转为调查这两个合伙人的财产状况。终于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查询到肖亮在某银行有21000元存款,执行法官立即驱车前往该银行成功扣划下2万元。 就这样,一起申请人原本以为没有希望执行的案件在执行干警动真格下,成功为农民工追回2万元血汗钱。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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