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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中院“三个细化”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
发布时间:2015-12-10 15:40:48
法律资讯网讯(文斌) 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司法的权威和公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广西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细化制度、细化流程、细化措施认真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积极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制度。2015年该院共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约18.8万元,办结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1件,不予受理1件,救助18人,其中妇女和未成年人6人,残疾人2名,有效解决了部分生活困难、遭受不幸的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燃眉之急。 细化制度“瞄”落实。为切实做好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崇左中院结合实际情况,根据上级部门的国家司法救助意见、制度、办法等精神,专门制定了《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实施细则(试行)》。同时,成立院长担任组长的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事宜。细化“瞄”准“严重残疾”、“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途径获得赔偿”、“生活困难”等法律概念的具体适用标准,使得实施细则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细化流程“抓”落实。该院在诉讼服务中心的诉讼服务大厅,设立专窗受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对申请救助的当事人递交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查,对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随后将申请材料交由合议庭合议,提出决定是否受理的拟办意见。若不予受理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予以受理的,组织全面审查核实。必要时,进行实地调查取证,拟定救助金额,出具部门意见,分报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审核。然后将全部材料及专用表格呈报崇左市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即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审核并拨付救助资金,最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放救助金。上述救助工作每个流程环环相扣、无缝衔接促使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细化措施“重”落实。除设立专窗受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外,对涉及民生和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案件开通“绿色通道”,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力求做到易案快审、难案精审,使被救助人依法快捷得到救助。同时,实行先行垫付措施,帮助情况危急急需救助的申请人渡过难关。 崇左中院通过“三个细化”积极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使更多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当事人或近亲属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和温暖。下一步,该院将完善国家司法救助与诉讼费减免、法律援助等的有效衔接,做到“应救尽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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