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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监督职能 特约监督员助推司法公正公开
——新疆高院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工作纪实
作者:苏昊   发布时间:2015-12-07 17:20:13


    近年来,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密切联系自治区政协、人大及特约监督员,除了坚持常态性的工作报告制度外,还邀请他们前往三级法院一线调研,部分全国人大代表也主动到法院旁听案件,甚至在一些重要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现场,也能经常看到他们的身影。

    “人民法院引入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普通民众组成监督员队伍,主动接受他们对法院和法官全面的监督,并通过他们向群众传导,有助于缓解矛盾冲突,减少误解,树立人民法院公正、廉洁、为民的良好形象,成为司法公信力提高的重要保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杜建锡表示。

    11月12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驻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高级法院特约监督员参加了活动。当天,高院以座谈的形式向代表、委员和特约监督员们通报了法院今年以来的工作情况,并征求他们的意见建议。此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还邀请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区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院特约监督员及自治区人大、政协机关干部共计80余人到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旁听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庭审。

    自治区政协委员、自治区高院特约监督员张尚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邀请特约监督员参加法院相关工作会议,深入审判执行一线开展专项视察、案件庭审旁听和调研,通过零距离接触基层法院工作,我们能够真正感受到司法公开的力量。

    人民监督员制度,对法院而言,既是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的重大考验,也是接受监督诚意和自觉性的现实检验。

    今年自治区召开“两会”期间,有代表曾在发言中举例,说一个基层法院因车辆调配不开为由,要求当事人提供车辆确保执行工作顺利进行,否则执行工作将会无限期拖延下去。“虽有可能是代表举例为印证另一个主题,但我们对此信息高度重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督查室主任蔡群告诉记者,获取此信息后,督查室立刻转至高院执行局,要求进一步核实,但经过多方查证,均无此事发生。

    采访中,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庭长凌国英告诉记者,因不能详实地调查具体法院,为此,借助自治区高院执行局正在开展的全区法院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展开清理工作,执行局一方面从信访角度接待当事人,梳理上访信息,核实有无举报执行工作不作为、不派车的行为,另一方面通过专项活动查找消极执行的原因以及有无车辆、经费保障不到位而产生的消极执行行为,并就此检查结果及时主动向各代表委员做出了书面回复,确保每个代表委员都能收到提案反馈意见表。

    实际上,去年以来,高院就制定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法院监督联络工作会议和承办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关注案件交办会精神的意见》和《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法院监督联络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强化“两会”工作意识,不断创新联络方式,全面落实代表委员结对联络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办理建议提案关注案件流程,将监督联络工作和建议提案关注案件的办理工作,作为推动法院工作发展进步的动力、接受监督的重要渠道和推进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重要保障。

    为此,全区法院通过专门走访、集中座谈、联合调研、邀请旁听庭审和听证、参与调解、见证执行、电话联系等方式,主动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建议,规范建议提案办理流程,完善联络工作考核机制。

    来自高院的数据显示,2014年,全区法院共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意见提案16件、关注案件23件,其中高级法院办结4件、关注案件9件,接待人大代表、委员来访208人次,主动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70次441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759人次,召开座谈会26次。

    采访中,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涛也对特约监督员们提出期望,希望特约监督员以“挑刺”的态度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对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监督,更加注重发挥民意沟通桥梁和纽带作用,深入基层一线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向高院反映基层实情,发现和反映人民法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加强和改进工作出谋划策,支持和理解人民法院工作,向全社会不断传递法治正能量。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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