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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峰法院刑庭获评“2015年度广西青少年维权岗”
发布时间:2015-12-03 11:03:13
法律资讯网讯(谢剑峰 伍艳丽) 11月下旬,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传来喜讯,广西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荣获“2015年度广西青少年维权岗”。据悉,全区总共有11家法院入选,鱼峰法院刑事审判庭是柳州市唯一一家入选的法院。 长期以来,鱼峰法院刑事审判庭在维护青少年权益上下苦功。这样一个屡获全国、自治区、市级先进称号的优秀集体,他们手挥法律利剑,心怀慈母情结,秉承“惩教结合、护航青春”的宗旨,年审结案逾千的同时,肩负辖区花季少年成长的法治护航重任,在青少年维权道路上,携手迷途少年重燃希望,彰显大爱司法情怀。 在未成年人案件审理中引入心理干预机制。2011年起,在经过大量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在刑事审判中引入心理干预机制。2011年聘请2名心理咨询师为未成年被告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心理矫治服务;2012年与柳州市心理协会合作,聘请8名心理辅导师担任未成年人案件人民陪审员;2013年建立柳州市首家少年审判心理咨询师工作室;2014年组织少审法官参加心理培训班,提升帮扶能力;2015年开辟专门场所,挂牌成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暨青少年心理健康中心。 在审判中践行“合适成年人”制度。“合适成年人”制度,是指在未成年刑事诉讼中父母不能或不愿出庭的情况下,为未成年人挑选符合一定条件的合适成年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出庭,目的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通过这一制度,既能从心理上消除未成年人的敌视心理,从而正确认识自己的犯罪行为,又能让未成年人感受到自己尚未脱离社会,尚有得到自我价值认可的机会,能重新回归社会。 坚持判后帮教工作不遗余力。长期以来,鱼峰法院刑事审判庭对未成年人的判后回访帮教十分重视,每年都会以全新的方式践行该项工作。与司法局共同开展以“亲近自然、净化心灵”为主题的夏令营活动,举行“迎六一、关爱受伤花朵”慰问座谈会,为出狱后的孤独少年过生日等,在获得良好的司法惩戒效果后,也能对他们的改造回归大有裨益。 四是法制宣传常态化。鱼峰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每逢学生假期,都会到辖区学校进行法制宣讲并定期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通过“走出去,引进来”的方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从源头上防止未成年人犯罪或遭受不法侵害,有效筑牢保护未成年人的前沿防线。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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