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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法院获玉林市“文明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2015-11-25 14:27:51
本网讯(陈榕秋) 近日,广西兴业县人民法院获玉林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标志着兴业县法院实现了审判执行工作与精神文明创建“双丰收”。 2014年来,兴业县法院在紧抓审判工作的同时,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干警的思想道德素质,增强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涌现出了一批爱岗敬业、文明办案的先进个人,树立了人民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同时,兴业法院还不断强化诉讼便民利民措施,成立诉讼服务中心,科技法庭实现庭审“三同步”,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有序推进,官方微博、微信与群众互动交流,大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和廉政文化宣传,为兴业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制环境。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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