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法院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新疆高院党组书记闫汾新在乌鲁木齐法院调研
发布时间:2015-11-27 13:36:31


新疆高院党组书记闫汾新在水磨沟区法院调研。

    本网讯(张亮)  11月23日至25日上午,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闫汾新同志率常务副院长杜建锡、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涛等一行五人,前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头屯河(开发区)区、新市区(高新区)、水渠、达坂城区、天山区、沙依巴克区、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及乌鲁木齐县永丰渠人民法庭开展调研工作。

    在各基层人民法院,闫汾新边走边看边询问了解,对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关于新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审判执行第一要务的工作情况、法院基本建设情况、法院干部队伍情况、信息化建设工作情况等进行深入细致的了解。在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闫汾新就司法改革的相关认识、准备工作以及现行一些做法措施进行重点了解。

    在调研了解七区一县八个基层人民法院及人民法庭工作实际情况基础上,在25日上午在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调研座谈会座谈会上,闫汾新表示,通过所到之处看到的法院硬软件建设情况、各族法官饱满振奋的精神面貌以及当事人中肯的评价能够感受到乌鲁木齐市社会经济发展、各族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各基层法院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政协的监督,政府及各族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帮助下,各项事业蓬勃发展。中级法院的各项工作,特别是信息化建设、审判管理方面卓有成效,已经在自治区法院系统成为示范和标杆。

    在调研座谈会上,闫汾新还就有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切实加强学习,坚持“三个自信”。闫书记指出,两级法院党组在面对当前办案任务十分繁重、工作压力大的形势下仍然要切实抓好学习教育。通过中心组以上率下的学习教育,引领各族干警自觉、持续、深入加强理论学习,通过学习使法院干警站的更高一些、看的更远一些、想得更深一些、悟的更透一些,胸怀更宽广、包容性更强。闫汾新书记进一步指出当前的学习重点,一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自信、法治道路自信和司法制度自信。二要认真深入学习领会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十三五规划的建议。三要认真学习自治区党委重要会议精神和决策部署,认真学习领会张春贤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市两级法院要贯彻落实好党委提出的具体工作要求,切实把市委的工作部署落实到法院工作各个环节。四要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党组、自治区高级法院党组对审判执行等法院工作的系列具体安排部署和要求,要特别抓好对周强院长在新疆考察期间的重要讲话精神的贯彻落实。

    二是切实落实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闫汾新指出,各级法院要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个主线,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切实突出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把最高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办案的各项安排部署落到实处,确保年底圆满完成各项办案任务。务必要以确保办案质量为前提提高办案效率。

    三是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闫汾新要求乌鲁木齐中级法院对改革探索和尝试方面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取得的成效、经验,如何进一步完善、细化,规范化、制度化进行认真思考。要坚定改革信心,特别在法官员额、审判责任制、司法监督等重大改革事项进程中做到更加精细、精确、精准。

    四是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闫汾新提出,各级法院要加强对法院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充分挖掘潜力把法院好的做法整理、提炼出来,广泛的宣传出去,扩大审判的影响力。同时要在现有的平台上把各级党委重大方针部署、会议讲话精神宣传出去。闫书记进一步强调,宣传工作必须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把好关口和质量,要充分认识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复杂性和尖锐性,让人民法院的宣传工作成为传播公平正义、提高司法权威、弘扬社会正气、传播社会正能量的重要桥梁。

    五是切实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闫汾新指出,各级法院党组在干部队伍建设方中要紧密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新出台的《准则》和《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实,要切实把“两个责任”记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到审判执行工作的各个环节上。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在抓班子、带队伍、转作风、严肃执纪方面切实严起来、实起来。确保法院干部忠诚、坚定、可靠,经得起任何风浪的考验、诱惑和冲击,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都起历史考验和人民群众检验。

    乌鲁木齐市人大党组书记隋吉平同志全程陪同调研。闫汾新就法院工作与各区县党政负责人进行深入交流。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王力军、院长侍新力同志、自治区高级法院办公室主任张涛同志、研究室主任周志豪同志参加调研。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