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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中院获评“山东档案科学管理示范单位”
发布时间:2015-11-04 09:39:01


    本网讯(刘睿)  10月30日,山东省档案局馆室业务处处长张殿恒一行三人莅临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检查指导工作,对中院申报“山东省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示范单位”进行测评。

  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惠从冰到会致辞。省档案局馆室业务处处长张殿恒,市档案局党组书记、局长李雪晶出席会议并讲话,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吴家金在会上作表态发言。

    测评组听取了中院档案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实地察看了视频会议室、机房、图书室、荣誉室以及档案库房,审核了中院的测评材料,并对档案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形成相关测评意见。最终,中院以98.5分的成绩顺利通过测评,成为枣庄首家“山东省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示范单位”。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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