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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具备职业素养的法官
——记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刘海宁
作者:杨丽裟   发布时间:2015-11-18 14:21:14


    他是一位法官。2009年7月,他通过黑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进入黑龙江省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法院工作。他的知己手书一联相赠:“与众人有缘,才来斯地;期我心无愧,不负此职”,真实地刻画出了他当时的心情。

   “欲识庐山真面目,终须身在此山中。”与律师不同,法官总是处于当事人矛盾漩涡的中心。当事人出于对自己权利的偏激保护,往往会不自觉地从根本上怀疑法官的公正性。即使法官对案件的处理并无不当,当事人也有可能把矛头指向法院,把怨气撒向法官。

    他是怎样做法官的呢?

    他具有为民司法的理念。

    他对基层人民群众有着深切的同情,在工作中总是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积极主动地为基层群众排忧解难。今年5月份,他处理了一起涉访劳动争议案件。原告在长期上访无果后诉至法院,但因其诉求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主管范围,法院依法不予受理。后来原告找到他,他并没有一推了之,而是在认真听取原告意见和电话询问被告意见并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及时向主管院长进行了汇报并提出了庭外调解的处理意见。他的意见得到了领导的支持。在此后近一年的时间里,他多次把双方当事人请到法院进行调解,又多次到被告单位进行协调,还多次请主管院长出面与被告单位领导进行沟通,在他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困扰原告多年的老大难问题由此得到了彻底的解决。

    他具有良好的司法形象。

    司法形象是指法官的仪表、态度、言行等。这是社会公众对法院最直观的认识。在办案过程中,他总是保持文明、谦和、耐心的态度,给当事人以充分的尊重和理解。他曾经说过,法官对当事人的尊重和理解,并不一定要对当事人的遭遇感同身受,在当事人看来,也许就是一个微笑、一句问候、一杯清茶、一次让座,也许就是和风细雨地询问,亲切和蔼的回答,耐心专注地倾听,认真细致的记录。在工作岗位上,他总是穿着法服、佩戴法徽,他的举止言行总是庄重内敛、大方得体。在与当事人谈话时,他从不一味追求法言法语,他的语言总是清晰、确切,易于当事人理解和接受。为了不让当事人产生未判先定、站在对方立场上说话的错觉或者合理怀疑,即使是在调解过程中,他也从不轻易提出有倾向性的意见,更不对案件的胜败结果进行论证和分析,从而保持客观公正。

    他具有优秀的司法能力。

    司法能力主要是指裁判能力,包括法律学养、裁判思维、庭审驾驭、文书制作、审判效率等,在“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下,也包括调解能力。在审理案件方面,他认为既要依法办案,深入研究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定,又要具有大局意识,站在政治的高度去看待案件中的问题,从而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解决。他在审理案件时,总是用这样的眼光,站在这样的立场,进入案件的焦点问题,以学术的思维和实务的理念,探索解决的路径和对策。

    2011年,他承办了一起发回重审的涉诉信访案件。这是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理时间已逾两年,当事人之间矛盾深刻、对立严重。同时,由于受害人因交通肇事伤残后死亡,受害人的死亡与交通肇事具有间接因果关系,肇事方负次要责任,原告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及死亡赔偿金,案情较为疑难、复杂。此类案件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基本人身财产权益,如何迅速妥当地审理和判决,尽快化解矛盾,是对他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智慧的一次考验。在多次调解均告无效的情况下,他运用利益衡量方法和法律解释方法,大胆突破常规和定式,能动性、创造性而非消极、机械地适用相关司法解释,提出了“在按照受害人60%、肇事方40%的比例划分双方主次责任的基础上按二十年计算死亡赔偿金,按受害人定残后的实际生存时间计算残疾赔偿金”的审理意见。经合议庭评议和审判委员会讨论后,法院据此作出了判决。在宣判后,他又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进行了释法解疑,终于使当事人服判息诉罢访,真正实现了定分止争、胜败皆服、案结事了人和。

    在调解工作中,他不断增强调解意识,努力提高调解能力, 认真总结调解经验,2011年他提出的“调解十四法”得到了上级法院的肯定,2013年他发表的《人民法院诉讼调解工作的几个问题》受到了中国法院网的推荐。

    2011年以来,他连续三年办案数量居于全院首位,审限内结案率全部达到100%,年均调解撤诉率达到77.94%,其中包括多起疑难、复杂、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同时,他在《黑龙江法制报》、《黑龙江审判》、《鹤岗日报》及《鹤岗晚报》等媒体发表多篇具有学术、实务、宣传价值的文章。

    他具有坚定的职业操守。

    法官的工作针对的对象是“人”,使用的手段是“法”,在工作中他对自己的要求是十个字:“正人先正己,修业必修身。”他很注重个人修养,坚持堂堂正正做人,淡泊名利,清正廉洁,在内心深处有自己的人格追求。他很爱惜羽毛,坚持无愧于当事人、无愧于亲人和朋友、无愧于身上穿着的法服和胸口佩戴的法徽。他总是坚守公平正义的理想,具有坚持法律信仰的勇气,因而他不会因为任何外来的不当干预而牺牲法律的公平正义。在纷扰与躁动的社会中,有时他可能是孤独的,但他耐得住寂寞,“孤独的人是可耻的”,但法官除外。

    他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

    他是大家公认的“工作狂”,没有午休、下班加点、周末加班是常有的事,有时甚至连续一个多星期不回家,他的办公室经常深夜还亮着灯。很多人对此不理解,但在他看来,审判工作不仅是一份赖以谋生的职业,更为重要的是,这是值得他为之不懈奋斗的神圣事业。哪怕是对于极其简单的案件,他写起判决书来也从不马虎,因为在他的眼里,判决书不仅仅是一个工作成果,还是他创作的一件作品,因此必须深思熟虑、反复推敲、字斟句酌、举一反三才行。他的信条是,兢兢业业办案,踏踏实实做事,“劳苦之事则争先,饶乐之事则能让”,坚持“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中信得过”,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忠于审判事业。

    他就是这样做法官的。

    他得到了当事人和法院系统同仁的普遍认可和好评,先后被鹤岗市市中院授予“优秀法官”、“办案标兵”、“调解能手”等称号。

    他就是刘海宁,一位具备职业素养的法官。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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