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人民陪审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南川法院三举措完善人民陪审工作
发布时间:2015-11-18 10:24:09


    本网讯(丁瑶进)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直接形式。在司法实践中,少数陪审员垄断陪审工作、参审案件简单无争议、陪审有组织无纪律等现象严重影响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正常运行和功能发挥。为此,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采取三举措完善人民陪审工作。

    一是合议庭组成决定权与业务庭分离。合议庭组成人员由业务庭及承办法官直接决定,是“驻庭陪审”、“零陪审”、“荣誉陪审”等现象产生的原因之一。为弥补业务庭在人民陪审员抽选上的习惯定势,确保陪审均衡度,凡是需要人民陪审员参加具体案件审理的,由承办法官在排期开庭前报审管办随机抽选确定。人选确定后,承办法官具体通知人民陪审员出庭。需要专业陪审员的案件,参照前述程序在专业陪审员中随机抽取。

    二是完善陪审员参审重大案件机制。在“案多人少”和审理效率的双重压力下,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争议不大甚至不存在争议的法定继承、确认合同有效等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因该类案件不存在对立的两者,人民陪审员无法参与审理自然导致“陪而不审,审而不议”。为保证案件的参审必要并兼顾审判效率的要求,凡是“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犯罪,因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社会影响较大,涉及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因事实不清而抗诉被发回重审,国家级和市级新闻媒体关注,10人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一方当事人人数10人以上并有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等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外,一律采取“2名以上人民陪审员+3名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模式;其他案件人民陪审员人数由业务庭及承办法官自由确定。

    三是夯实人民陪审员责任追究基础。人民陪审员婉拒参加庭审或者庭审前突袭请假影响整个诉讼程序顺利运行,是业务庭及承办法官固定选用个别人民陪审员参加具体案件审理的外部诱因之一。为适应加强人民陪审员纪律约束新要求,在人民陪审员选任过程中与相关候选人一一签订《履职承诺书》557份,通过人民陪审员自身承诺,权利夯实责任追究基础。此外,南川法院还计划为人民陪审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完善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机制。



责任编辑: 李冬冬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