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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法院:领导开庭审案成常态
作者:李凝 张名晔 发布时间:2015-11-17 17:13:40
“砰!”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响,近日,在河北衡水中院大审判庭,由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广峰审理的一起刑事案件开庭。今年以来,衡水市各地法院领导纷纷穿起法袍、带上卷宗、走进法庭,办案成为法院领导最为重要的日常工作之一。 为优化审判资源,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最大限度减少发还改判率,并有效缓解一线审判压力。该市法院创新工作理念,由院党组成员带头办案,坚持领导重心下移,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的鲜明导向,以审判为中心、以法官为主体,全力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以扎扎实实的行动推动司法改革的积极稳妥实施,取得了良好效果。 领导带头办案 成常态化 为顺应司法体制改革需要,缓解立案登记制以来案多人少的矛盾,衡水法院积极落实院领导办案制度,让院领导回归法官角色,有效推动了审判工作规范、有序运行,逐步使院领导办案形成常态化。院领导回归法官角色,率先垂范,亲自审理、执行疑难复杂案件,对法院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起到不可替代的示范作用。 景县法院自2015年6月中旬开始推行院领导办案制度,为了将院长办案形成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院党组成员每人每月至少亲自办理各种不同类型案件3件。为办案法官率先垂范,确保法官自觉规范庭审言行礼仪,提升驾驭庭审能力。 如今景县法院院领导办案制度已形成常态,每月16日召开院领导庭审案件交流会,对院党组庭审情况及数量进行通报点评,对照标杆找差距,总结经验再提高。7月份,院领导作为承办人审理的案件有12件。“推行并长期坚持院领导直接办案制度,既能更好指导审判工作,也能大力调动干警工作积极性”,景县法院院长李文涛说。 安平法院认真落实领导办案制度,班子成员积极深入一线担任审判长办理案件。今年以来,7名班子成员共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37件,对提升审判质效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领导带头办案 适应司法改革新要求 实行领导带头办案工作机制,是司法改革的有益探索。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对依法治国问题首次进行专题讨论,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今后的司法改革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司法改革探索,基层法院至关重要。在这一方面,该市法院一直积极进行司法改革探索,领导带头办案工作机制就是成果之一。进一步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要求院长、庭长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带头开庭、带头办案,通过落实该制度,一方面能对全院法官起到指导示范作用,通过旁听庭审,提高他们的办案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通过与群众零距离接触,面对面交流,亲身倾听群众心声,更好的为群众解决诉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民司法。 院长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案件,为法官树立起学习标杆,一改原来的“被动听”为“主动审”,是促进司法公正的一项重要举措。这也是对司法改革精神的进一步落实,体现了法院注重案件质量,公正执法为民的决心,为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目标提供了持续推动力。 桃城区法院规定,院领导不仅限于担任审判长,还应担任部分案件的主审法官,明确办案基数,明确审判管理,并明确办案范围,强调院领导侧重承办涉诉信访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及新型案件或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院领导所办案件率先进行庭审直播或示范观摩,裁判文书一律按规定上网公开;明确考核奖惩,对未完成办案指标的,将按制度追责,出现错案的,一律按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追责。 领导带头办案 提升审判质效 9月7日上午,在安平县法院第二审判庭,由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崔保东独任审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当庭该案成功调解。 开庭前,经征求当事人意见进行了庭前调解。崔保东院长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充分沟通,分析事故纠纷的法律关系和责任分担,并初步拟定调解方案。调解中,崔保东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工作,指出以调解方式解决案件的益处。最终在崔保东的主持调解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院长公开审理案件,对于我们院的法官来说,起到了典型示范的效应,极大地调动了我们钻研业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安平法院一位法官在庭审结束后感叹地说。 院领导利用自己的优势为当事人做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工作,当事人更加容易接受和理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及时掌握动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亲自办案,掌握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了解审判工作动态,及时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为指导审判工作积累经验;定期交流,通报点评。 今年以来,该市法院将领导带头办案作为一项刚性任务,积极推动领导主动“回归”法官角色,取得了明显效果。上诉率、改判率均处于较低水平。院领导法官角色的回归,不仅带动了一股办案之风,也获得了不少群众的点赞。通过让院庭长零距离接触庭审办案过程,有利于推进法院审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公正的司法服务。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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