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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法院巧断家务事案结了三事
发布时间:2015-11-17 16:30:18
图为当事人领取补偿金。 本网讯(孙海雷 边海凤 周楷敏) 近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耦耕法庭审结了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同时处理了因离婚纠纷引发的刑事自诉案、民间借贷执行案。 2007年,刘某与李某经人介绍相识恋爱,2008年2月领取结婚证,2009年4月婚生一女儿,同年6月李某患病致双眼失明。2010年7月刘某起诉离婚,同年8月又撤回离婚诉讼。当年10月,李某某(系李某之父)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要求刘某、李某归还其为李某治疗眼疾花去的部分医疗费28000元,后法院判决确定刘某、李某归还李某某28000。在执行过程中夫妻双方仅履行了5000元义务,余款均未履行。2012年5月刘某再次起诉离婚,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的关系未能得到改善。2015年10月又一次起诉离婚,李某在答辩期限内,提交刑事自诉状,要求追究刘某的遗弃罪。 李某母亲扶着双目失明的女儿走进了法庭,将她扶到被告席上坐下后,向法官讲述着女儿的不幸。疾病的折磨加之婚姻的不幸让李某显得格外憔悴,表情呆滞。“一代官司三代仇,上一辈人的恩仇容易给下一代人打下心结,埋下隐患,不要影响到孩子的成长!”承办法官再次与双方进行了沟通,缓解当事人的对立态度,尽量促使双方心平气和地静下来交流。承办法官鞭辟入里、洋溢温馨的话语深深打动了两家人的心。刘某也意识到作为李某的丈夫在其患病后并未尽到扶养义务,但在经过多年的吵闹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已经无法继续存续。 耦耕法庭考虑这是家庭纠纷引发的多案,可进行并案处理,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刘某与李某的婚姻自愿离异;婚生女儿由刘某抚养,李某不补贴小孩抚养费;在不影响小孩读书、生活的情况下,李某有探视权,刘某有协助义务;刘某一次性补贴李某人民币80000元;李某放弃追究刘某承担遗弃罪的刑事责任;刘某再给付李某某12000元,余款11000元李某某放弃要求刘某承担。 庭审后,双方当事人签订了调解协议,刘某当场兑付了补偿金。审理结果受到了双方当事人及亲属的好评,让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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