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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法院人民陪审员“主持调解”效率高
发布时间:2015-11-13 10:32:43


图为调解现场。

    本网讯  11月11日,依照最高法院、司法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中,关于人民陪审员有权参加案件调解工作的有关规定,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陪审员胡自群在吉河法庭成功参与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

    原告成某因夫妻感情问题要求与被告尚某离婚,主办该案的法官了解到人民陪审员胡自群曾在双方居住地工作和生活过,在当地有较高威信。为顺利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主办法官便邀请胡自群组成合议庭。在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就是否离婚及孩子抚养权问题产生了尖锐对立,主办法官掌握时机宣布休庭,与人民陪审员就调解方案进行沟通后,再由人民陪审员现场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人民陪审员胡自群从原、被告生活琐事谈起,逐步取得双方当事人的信任,后抓住双方争议的焦点即孩子的抚养问题,一步步引导双方当事人向着理性方向思考。经过近两个小时的讲理释法,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当场签收调解书。

    这一案件的圆满处理,是汉滨法院作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法院之一,积极践行改革试点工作的一个缩影。今年来,继吉河法庭6月份开始尝试在宣判案件判决书首部注明人民陪审员仅参与审理案件事实认定问题字样后,各审判部门发挥各自优势,大胆尝试陪审制度改革,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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