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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兰君:"较真儿"的办公室主任
作者:马彦灵 发布时间:2015-11-16 10:59:54
张兰君,男,41岁,现任黑龙江大庆高新区检察院办公室主任兼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2004年从部队转业。在《人民检察》、《检察日报》理论版、《新华网》、《正义网》、《黑龙江日报》、《黑龙江经济报》等发表检察论文、宣传报道近百篇,撰写的2篇工作经验被高检院办公厅采用,院法律政策研究工作、信息工作连续多年在全省名列前茅。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4次,20余次被评为市、区、院先进个人,连续5年公务员考核等级为优秀。 “张主任,这点事儿至于嘛!三个字对案件也没啥实质影响啊。” “一字之差,谬之千里。三个字都单独成句了,这样的语误在法庭上让法官、律师和案件当事人怎么看我们检察院?以后还是应该改过来……” 正在对话的,是大庆高新区检察院公诉科小王和办公室主任张兰君。作为一名转业军人,张主任在检察院工作已经11年了,政工干部出身的他,潜心钻研法学理论并有所建树,不仅主管院里的行政事务和文字综合工作,还兼任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 说起他们正在争论“三个字”的那点事儿,还得从该院正在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说起。 这几个月,为了使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深化,院党组决定敞开档案室的大门,由各科室互相评查归档案卷,通过交叉查摆点评,使全院案件质量得到了提高。 张主任作为“专项整治办”的成员,当然也不闲着,专门检查公诉科的起诉书有没有问题。这一查,还真查出了名堂儿。 原来,近几年承办人在起诉书中表述“经依法审查查明”的案件事实时,对“犯罪嫌疑人抓获经过”都采用了“经侦查,被告人×××于××××年××月××日被抓获”的写法。按说,公诉干警是检察院的主力,制作起诉书是必备的基础素质,可是因为有多年传承下来的固定模板,对有些字眼并未留意。但现在看,这一传,就传出了问题。 张主任解释说,“经侦查”是省略了主语的句子,这里的主语是默认主语,即起诉书的起草机关“检察院”,正如“经依法审查查明”省略了的主语是“检察院”一样。而这里的“经侦查”省略主语显然不对,因为除了职务犯罪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刑事案件侦查机关都是公安局,所以这儿的主语不能省略。 起诉书是非常严谨的法律文书,既需要公诉人在庭审时宣读,也需要送达给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三个字的语误看似小事儿,却可能影响了检察机关的整体形象。 正因如此,张主任在仔细查阅了《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关于起诉书的规定后,与公诉科副科长小王专门进行了探讨,又与公诉科长进行沟通。最终,他提出对起诉书模板部分内容进行修改的建议得到了检察长的肯定。 对三个字也要“较真儿”的张主任,让业务干警们纷纷点赞。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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