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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中院院长亲审涉毒案 严厉打击毒品犯罪
发布时间:2015-11-12 15:33:03


图为庭审现场。

    本网讯(卢素云)  11月11日上午,由广西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勇民担任审判长,在大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4年12月6日上午,被告人何某向他人购买了五块毒品海洛因,欲运往深圳贩卖。当天12时许,何某在大新县万礼加油站将装有五块毒品的拉杆箱和其在深圳公明镇的出租房钥匙交给被告人农某。13时许,农某携带该拉杆箱乘坐一辆三轮摩托车前往大新县旧汽车站搭乘班车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公安民警从农某携带的拉杆箱中查获可疑毒品五块,总净重1757.5克。经鉴定,从所送的检材中检出海洛因,含量分别为59.7%-63.3%不等。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何某、农某违反我国关于毒品管理的规定,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的有关规定,应当以贩卖、运输毒品罪追究何某的刑事责任,以运输毒品罪追究农某的刑事责任。

    合议庭开庭前进行了充分细致的庭前准备工作,李勇民在仔细阅读了案件材料后,制定了详细的庭审提纲,充分掌握了案情。庭审中,李勇民以其高超的庭审技巧和娴熟的庭审驾驭能力,使整个庭审过程张弛有度、规范有序。庭审经过严密紧凑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后等程序,因案情重大,合议庭决定休庭,庭后评议后择日宣判。

    这只是崇左中院院领导带头办理案件的一个缩影。院领导带头办理大案、要案,是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法官职业化的价值追求,是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的生动实践。

    该案是典型的贩卖、运输毒品案件,有一定的社会影响。院领导亲自开庭审理毒品案件,表明了法院对打击毒品犯罪的重视。崇左中院近年来不断加大对毒品犯罪案件的审理力度,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实体和程序上都严格依照法律程序,重点打击职业毒贩、累犯、再犯等主观恶性大,对社会危害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打击的高压态势。同时,根据毒品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社会治安形势和刑事政策,分析有无法定、酌定从轻、从重情节,依法准确量刑,争取把每一起毒品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阅的铁案,有效遏制了毒品犯罪蔓延的势头。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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