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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黎明:风雨二十载 不悔反贪路
作者:卢金增 曹春蕾 发布时间:2015-11-05 10:28:29
44岁的张黎明现任山东省威海市检察院反贪局综合指导处处长,他身材高大,体形魁梧,天生一副不怒自威的黑脸膛,远看就象座黑铁塔,给人稳重踏实的感觉。自1995年2月考入威海市检察院以来,张黎明从事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二十年,共主持和协同初查各类案件线索200余件,查办各类贪污贿赂犯罪大要案52件67人,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案13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先后被威海市委、市院嘉奖6次,记个人三等功2次,2015年被山东省检察院授予“全省优秀检察官”称号。回首20年反贪之路,载满风雨和无尽收获,张黎明心中仍然不悔当初的选择。 践岗履责 秉承检察官应尽之责任 在反贪战线摸打滚爬二十年,张黎明从一个懵懂青年成长为办案专家,丰富的实战经历让他对当前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所面临错综复杂的严峻形势有了清醒的认识,张黎明始终谨记检察官的职业准则,严格公正执法,发扬不怕苦,不怕累,敢打硬仗,能打胜仗的工作作风,与腐败分子斗智斗勇,打出反贪肃贿声威。 2009年,张黎明参与查办原乳山市国税局、文登市国税局局长孙某(副县级)涉嫌贪污受贿案。孙某到案后依仗其复杂的社会关系,态度傲慢蛮横,自始至终拒不交待问题。拥有丰富侦查经验的张黎明面对任务毫不退缩,下定决心,必须啃掉这块硬骨头!他与办案组其他同志一道,不分昼夜,加班加点,每天早晨7点出发,半夜回家,有时一天能往返乳山四次,路程达800多公里。他把全部的精力都放在案件上,不放过任何关键节点和案件细节,在事与人、人与事之间反复求证,连续奋战80余天,最终彻查了包括孙乃桢在内的威海市国税系统7人涉嫌的贪贿窝案,孙乃桢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作为威海市检察机关突破的首起职务犯罪“零口供”要案,整顿了重点系统犯罪的不良风气,打出了检察机关反腐肃贿的声威。 2013年,张黎明主持查办了原威海市中级法院副院长于某特大受贿案。考虑到于某在威海本地多年,关系网极深,检察机关决定将其羁押在东营,距离威海400多公里。为了突破该案,张黎明带领两名同事住在东营,靠在案子上,5个月没有回家。就在这一年,家中有3个亲人过世,1人受伤,1人因病致瘫,而他都没能及时回家帮助照料,对亲人们没有尽到应尽的职责。脑中时时浮现逝去亲人的面容,导致经常性的精神压抑和失眠!可面对必须突破的犯罪嫌疑人,想到自己肩上所要担负的责任,张黎明义无反顾地将工作放在第一位,用加倍工作和夜以继日的辛苦来忘却失去亲人的痛苦。经过时达半年的奋战,查清了于某利用职权收受贿赂的事实,该案已顺利侦结并起诉到法院。 据不完全统计,张黎明共主持和协同查办了原威海市国税局局长崔某、原威海市经区建设局局长张某和原威海市高区法院政治处主任张某等10余起要案,主要案犯全部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服务大局 秉承检察官应有之担当 张黎明深知,查办职务犯罪不仅仅是打击和惩处,更重要的是通过办案,实现政治、社会、法律效果相统一,既要惩治与教育并行,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又要立足服务于大局,为经济建设、和谐社会保驾护航,在办理每一起有震动的大案时,他越发谨慎细致,追求最佳效果。 2013年原威海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刘某受贿案被查办,刘某名下公司的6艘远洋捕捞船都在国外海域就业,由于案件的查处,致使原本已在民生银行办好手续的2000万贷款不能落实。这笔贷款中有一部分是要支付这6艘渔船200多名船员的工资,一旦船员知道公司现状,极有可能罢工闹事,甚至变成外交事件。不能因查办一个案件而垮掉一个企业,更不能因此而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考虑到这一点,张黎明及时向院领导反映情况,征得领导同意,主动与民生银行沟通协调,说明公司的现状,提供查办该案的事实与企业正常经济活动无关的证据,以促使银行能够放下顾虑,及时放款。由于时间紧迫,张黎明与办案人员连续三天一大早跑到民生银行找主管行长,跟他讲现状、讲后果,摆证据,一遍一遍讲,反反复复谈,主管行长都烦了,问道:“刘某是你的亲戚吧,看你怎么对这件事这么上心?是不是有什么好处?”听了这些话,张黎明耐心解释,表明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是为了惩治腐败,但追求法律效果的同时,同样关注案件背后的政治和社会效果。只有三种效果的融合统一,才是一个案件成功查办的标准。张黎明拍着胸脯担保:“我跟刘某没有私人往来,这只是检察官应尽的责任!”经过数次的谈判,民生银行最终在兑现船员工资之日的前一天同意先放款1000万,当天款项存入了刘某公司的帐户,船员工资的危机彻底解除了!当把结果告知刘某后,他站起来深深鞠了一躬,说他最担心的就是船员的工资,而这件事检察院给解决了,确实是真心在帮他,决定承担自己的罪责,配合检察机关的侦查。此后刘某主动交待在任期间利用职权受贿140余万元的事实,并积极退赃,法院最终判处有期徒刑8年,刘某服从判决表示不上诉。 对于很多行业性、系统性案件,张黎明不满足于案结事了,特别针对频发的窝案、串案,他会撰写出专题调研报告,向地方党委、政府提交涉及建设、司法、医疗、电力、民生等领域的检察建议,帮助建章立制,堵塞管理漏洞,有20多份检察建议得到地方党委、政府的采纳,并给予充分肯定。办案之余,张黎明注重总结发案规律,分析发案原因,将办案心得整理成廉政材料,利用兼任市检察院廉政讲师的机会,经常到海关、银行、土地等重点行业、部门开展专题廉政法制讲座,受教育人数达到2万余人次。 廉洁奉公,秉承检察官应守之准则 办案免不了面对方方面面的人情和各种各样的诱惑,张黎明始终严格自我要求,处处以身作则、清正廉洁,把清廉做人、公正办案作为一名检察官自律的准则,坚持公正清廉、秉公执法的职业操守,坚决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切实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恪守一名检察官应有的职业底线。 2010年,在查办原威海市国税局局长崔某、原威海市经区建设局局长张某、原威海高区法院政治部主任张某案时,各方面的压力和各种渠道的说情铺天而来,涉案人员家属甚至通过各种途径相约吃饭、送礼,表达出花钱捞人的意愿。张黎明告诫自己,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坚定不畏权势、不徇私情的决心,排除各种干扰,抵住各种诱惑,与办案组人员一道,连续奋战半年时间,形成笔录百余份,固定证据200余份,形成卷宗10册,彻底查清了相关犯罪事实,将贪腐分子绳之以法。 在办案过程中,张黎明坚持做到惩治与教育相统一,既严厉查办案件,又尊重保障人权,以实际行动维护了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在主持查办原威海市城建开发集团董事长王某贪污、受贿案和原威海高区副主任侯某(正处级)受贿案时,细心的张黎明了解到涉案的两名犯罪嫌疑人都患有严重疾病。出于对他们身体状况的考虑,张黎明与办案组制订了详细的侦查计划,一方面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保障犯罪嫌疑人的饮食、用药以及足够的休息时间,另一方面带领同事牺牲周末、节假日,加班加点收集固定证据,加快诉讼进程,最大限度减少两人的羁押痛苦。最终这两起案件都在一个月的时间内审判定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和十二年。事后,两人以及代理律师对检察机关公正文明执法、尊重保障人权的作法高度认可,当庭认罪表示不上诉。 张黎明敏思好学,刻苦钻研,针对当前职务犯罪所濒现的隐蔽性、多样性、智能化等特点,认真研析法律条文,强化自身法律修养,不断完善知识储备,以适应新形势下查办职务犯罪的需要。结合多年办案实践先后撰写了《运用多种侦查策略突破重点行业大要案的做法与思考》、《运用“五字”侦查策略突破商业贿赂大要案的体会》等理论文章,对全市检察机关的办案工作起到较好的指导作用,2012年他入选山东省法学会检察学研究分会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专业委员会理事。 风潇潇兮易水寒,20年挥手一瞬间,张黎明怀揣维护正义的检察梦想,徇着维护公平的职业追求,在反贪之路上步履稳健,越走越坚定……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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