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营山县法院努力提升社区矫正效果
发布时间:2015-10-20 10:42:01
本网讯(张江枢) 近年来,四川省营山县法院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采取多项措施保证适用缓刑恰当,对社区无不良影响,积极帮助矫正人员树立生活信心,早日重返社区,做一个对家庭负责,对社区有用的人。 一是判前注重社区调查。对被告人拟判处缓刑等非监禁刑的案件,在判决前由主审法官到被告人居住社区实地走访,调查了解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平时表现、家庭状况、犯罪原因等案外信息,听取社区对其适用缓刑的意见,全面评估适用缓刑对社区有无重大不良影响。 二是庭审注重法庭教育。将帮教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全过程,庭前由主审法官做好被告人亲属工作,庭审中对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让其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犯罪行为给家庭、社会带来的危害,促使其真诚认罪伏法。 三是移交注重无缝对接。对被依法判处非监禁刑的罪犯,当庭向其宣读《社区矫正告知书》,责令其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到居住地派出所、司法所、社区报到并接受社区矫正。同时,向公安局、司法局相关职能部门送达《刑事判决书》、《移交社区矫正通知书》,防止漏管、脱管。 四是帮教注重形成合力。加强与派出所、司法所、社区、学校等相关部门的联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以社区监管为中心,由法官协助矫正组织对矫正对象进行矫正纪律教育;以家庭帮教为重点,争取矫正对象的家属、亲友配合司法机关、社区共同做好家庭管护工作;以学校帮教为辅助,对愿意读书的未成年犯,尽力帮助其重返校园,继续接受学校教育。 五是判后注重法官回访。为每一位判处非监禁刑的罪犯建立矫正档案。随时对被判处非监禁刑的被告人进行回访,掌握矫正对象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帮教,解决其思想困扰和具体困难,督促其主动参加社区改造,鼓励其早日回归社会。 责任编辑:
李冬冬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