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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法院开展“阳光司法”活动
发布时间:2015-10-30 17:02:20
图为庭审现场。 本网讯(苏慧娟) 正所谓医者仁术,必具仁心。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为健康所系,性命相托。法官,作为法律界的医者,治疗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矛盾纠纷。一名合格的人民法官必定尊重事实和法律,保持一颗公心,不偏不倚,大公至正,刚正不阿。 10月28日,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一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在云南省洱源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次庭审邀请到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务工作者及卫生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到庭旁听,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进“阳光司法”。 庭审有条不紊、张弛有度,控辩双方各自陈述着理由,人大代表们聚精会神地关注着庭审,并不时做着记录。休庭后,听审的代表及政协委员对审理程序、庭审驾驭能力、举止仪表、庭容庭貌等方面给予了高度评价。受邀的代表们表示,近年来洱源县法院的阳光司法搞得很好,很有特色。希望今后多选取一些适合公开审理的案件进行阳光司法活动,将其常态化,使群众更多地了解庭审,了解法院工作。医务工作者及卫生局的相关工作人员也纷纷表示,在以后的工作中要更加细致认真,不仅仅是对职业的尊重,更是对患者的负责。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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