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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南法院四项举措推进司法救助工作
发布时间:2015-10-29 14:53:01
本网讯(陈梦静) 今年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开展司法人文关怀。截至目前,依法对10件符合司法救助的案件进行司法救助,共救助当事人25名,发放司法救助金19.8万元,让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切实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 开通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加强立案诉讼引导,立案时主动告知当事人减免缓诉讼费的相关政策,对生活困难的当事人详细讲解申请事项、申请书格式以及需提交的证明材料,避免当事人多次奔波,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提高对减免缓诉讼费审批工作的效率。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上报和审批;对涉及特困企业职工、劳动仲裁保全、仲裁执行等特困群体案件,先立案后办手续,最大限度保护特困当事人权益。 拓展司法救助范围。结合审判实际,适当拓展司法救助范围,保障弱势群体的诉权。在对困难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的同时,将救助工作体现在上门立案、巡回审判、诉前调解、判后答疑等方面,贯穿于审判执行全过程。 规范司法救助程序。对司法救助方式、条件、范围、程序等进行公开公示,确保司法救助工作的透明化。当事人提交申请后由案件承办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对符合司法救助规定的案件予以批准,对不符合司法救助规定的案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将结论告知申请人,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作好解释说明工作,充分保障申请人的知情权。 建立司法救助联动机制。积极与政法委、民政、残联等多个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推动建立救助协作机制,完善社会救助保障制度。特别是对涉及老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下岗职工等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劳动报酬、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案件,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发现当事人生活困难等情况,及时将情况反馈给相关部门,切实做好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联动和衔接。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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