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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军:提升司法公信力廉洁是保障
作者:张建军   发布时间:2015-10-29 11:13:32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国民民主意识不断增强、法律意识不断进步的今天,如何树立司法机关在国民心中的公信力,是摆在检察机关的重要问题,怎样接受广大民众对检察机关履职行为信任程度的检阅,是检察机关如何做到践行法治、促进和谐、服务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作为基层检察机关的检察长,在深感责任重大的同时,更是不得不深思再三,现就以自己的几十年法律工作实践和粗浅学识对怎样提高司法公信力谈几点认识,仅供参考,恳请斧正。

  一、公正是前提

  司法机关履行职能的一条生命线,就是要不折不口地做到“公正”二字,这是检察机关实施法律监督的一条重要原则。执法公信力的基础在于公平、公正、理性,提高执法公信力必须牢牢把握这个基础,只有坚持了这个基础,才能确保办案质量过的硬,才能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才能做到既不放纵罪犯,又能防止办案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发生。

  一是坚持依法办案,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从实体法上来讲,就是要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的三项《刑法》的基本原则,把这三项原则贯彻于整个办案过程当中,除此之外,还要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准确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严格区分罪与非罪以及此罪与彼罪、重罪与轻罪的界限。从程序上来讲,就是办理每一个刑事案件,都要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法律监督权限,确保追诉犯罪和保障人权。不出现执法偏颇、执法瑕疵,确保刑事诉讼活动甚至法律监督工作依法进行,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实现公正执法之目的。

  二是坚持实事求是。检察机关在办理各种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当事人和形形色色的案件,但是,不论在什么情况下,都应当坚持实事求是这个办案原则,只有坚持这个原则,才能追求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在案件侦查中办案干警要牢固树立证据意识,注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把职务犯罪案件侦查过程中的每一个证据都要在第一时间固定扎实,尤其是物证和人证,确保在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做到证据确实充分、各个证据之间形成了证据链条且能够互相印证,杜绝伪证、假证。取证程序要严格依法,如:调查人员的数量、资格、对证人的保护、取证场所、取证方式等等,都要按照法律规定去做,不得凭借主观臆断,先入为主。做到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一旦发现有违背实事求是的情况,必须立即纠正,彻底改正。

    三是发挥预防职能。打击和预防结合,惩治和教育并重,这是刑事惩罚的一条原则,在检察机关办理的许多职务犯罪案件当中,有许多案件,预防比打击更重要,象环保领域里的职务犯罪案件,卫生领域里的职务犯罪案件,食品药品监管领域里的职务犯罪案件等,一旦发生上述职务犯罪案件,将会给国家或人民生民财产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只凭犯罪行为发生以后,对犯罪分子进行打击是远远不能挽回和弥补损失的,而应当及早预防,采取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对相关领域的履职人员进行履职教育,促使他们在思想上对依法履行职责给予高度重视,对本职工作有热情、又干劲、有责任心,避免发生渎职犯罪行为。除此之外,检察机关还应当积极组织警力,对辖区内的被监督对象(机关、企业、学校、农村)等,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和教育,尤其是水务、林业、国土等机关,协同建立预防机制,采取组织参观警示教育、上理论课、召开协同会议、定期座谈等方式,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微博、微信等现代传媒的舆论监督作用,促使广大公众参与和举报,主动揭发相关领域的职务犯罪行为,提高广大民众的法律意识和守法观念,使得相关领域的职务犯罪有效得到预防,直至降为零,收到显著的预防效果。

  二、案管是关键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案件管理职能作用,采取积极有效的管理措施,结合高检院案件管理统一应用软件,对本单位所办理的案件,从立案到调查取证、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跟踪监督审理、执行,都要进行严格的管理,尤其是案件的取证和定性。更应当坚决把好关。不能将一个不合格的案件进入下一个流程,健全案件程序监控,从办案人员,机构负责人到审批领导,层层把关,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和公众检阅的“铁案”。

  三、廉洁是保障

  各级检察机关是惩治腐败,打击职务犯罪的主要力量,检察机关在办理各种职务犯罪案件的过程中,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也面临着历史和公众的检验,尤其是在廉洁从检方面。廉洁,不仅是检察机关公信力的标准,而且是公众眼里的主要标准,因此,检察机关加强自身建设,是当今国家还不能高薪养廉情况下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老百姓说的好:“打铁必须本身硬 ”。只有廉洁从检,才是提高检察机关公信力的重要保障。

  一是检察机关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检察机关的整体格局,与检察业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检察机关的院党组以及每一名党员,都要严格遵守党章有关廉洁规定,严格遵守高检院和各级领导机关的有关廉洁纪律,牢记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宗旨和艰苦奋斗的光辉历史,无论在何时何地进行哪一项法律监督工作,都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党员,应当廉洁从检,各个检察机关要丰富教育形式,创新教育载体的不断创新,筑牢干警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要树立监督者也要受监督的思想,全面推进检察机关自身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建设,切实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

  二是抓紧廉政制度建设。不论机关领导还是机构负责人以及一般干警,不论是钱、物、案都应当建立切实有效的廉政制度,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把制度这个紧箍咒作用发挥的更好,使机关和干警的办案行为进一步受到约束,使权力受到制约,进而使得检察机关更加联系群众,更加改进工作作风,尤其是在办公、用车、接待等方面是广大人民群众感受比较敏感的问题,决不能掉以轻心,麻痹不仁。

  三是建立追究机制。检察机关应当建立廉政责任制度,形成党组管成员,成员管分管部门及干警,全体干警监督党组成员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并且层层抓落实,把廉政建设作为各项工作的重点,采取“零容忍”的坚决态度,严格查处检察人员在履职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和案件,对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对违法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取信于民,还检察公信力与民众。

  四、教育不可少

  政治教育,多年来一直成为许多机关以及许多部门的弱项工作,许多人认为政治工作,就是务虚的,是形式,不如管理工作有效果,其实,未必尽然,政治工作是政策性很强的一项工作,是宣传、教育、舆论导向,是使每一名干警能够从思想上把法律法规以及各项规定变成自己自己自觉行动的重要措施,也是调动广大干警工作积极性的重要手段。因此,不妨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教育。

  一是集中上大课。经常组织广大干警,采取上课的形式进行教育,教育广大干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他们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以党风廉政各种规定为内容,对检察机关在办理各种职务犯罪案件应注意的廉政问题,向广大干警进行宣讲,使他们明白到应当怎样做、又不应当怎样做,以及违反规定后将产生的不良后果,并号召他们相互监督,积极向不良现象做斗争,做到不办金钱案,不办人情案、不办关系 案。对待当事人既严肃认真,又不简单粗暴,既有理有据,又不侵犯人权,不贪赃,不徇情,不受贿,不吃请,使广大民众真正认识到检察机关是在依法办案。提高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二是个别谈话,注重交心通气。在对广大干警进行教育的过程中,经常遇到一些特殊问题,不能在大庭广众做工作,因此,就需要进行个别谈话,院党组或者各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做好个别干警思想工作的能力,要要善于解决个别问题,经常找干警谈心,就能够解决许多他们思想上的问题,比如:对领导有啥想法,对工作和生活有啥需求等问题,都容易在个别谈心中得以解决,从而摸清他们的思想命脉,并帮助他们解决问题,使他们感受到领导和组织的温暖,进而更增加他们干好本职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受到相比行政管理受不到的良好效果。

  三是加强宣传和引导作用。注重发挥检察机关政治工作的特有作用,在中心工作任务完成过程中,开展比、学、赶、帮、超等活动,树立先进典型,引导干警行动有方向,前进有目标,发挥先进典型、标兵的率先带动作用,大力宣传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或者是实施法律监督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好人好事,并适当的给予各种奖励,起到激励作用,起到激浊扬清作用。

  五、阳光犹重要

  偶听民间传说:“你们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整天查这个,查那个,谁来查你们”,从这个简短的话语和粗浅的认识里,不难看出公众对检察机关是有要求的,因此,还不妨从以下着手来提高公信力。

  一是检察机关也要树立主动接受监督的观念,首先是主动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切实做好自身反腐工作,把检察工作主动置身于党的领导和人大的领导之下,深入贯彻《监督法》,不断完善接受监督的措施,积极主动向人大报告检察专项工作,听取人大的意见和建议,对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要指定专人进行整改和落实,不得敷衍了事。其次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广大民众监督、舆论监督。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法制化,进程,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主动通过报刊、电台以及其他新闻媒体向公众公开检察机关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重大案件等信息,保障公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以民主促公正,以公正赢得公信,打造阳光检察形象。

  全面落实和深化检务公开,积极探索网上查询等,利用信息手段深化检务公开的新方法,和阳光检务、检察开放日等新机制,制定检务公开与办案管理制度,建立办案质量考评体系、内外监督机制有效结合起来,落实当时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不断拓展检务公开深度和广度,保障公众各种权利。健全检察工作透明机制,无论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还是审查刑事案件,、受理民行申诉案件、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均应公开程序,期限,增强透明度,健全当事人及家属对案件办理的查询机制,畅通渠道,推行程序告知,预约接待,沟通协调等机制。对不批准逮捕、不诉书、民行抗诉等案件不仅文书要具备说理性还应对当事人面对面讲法答疑,甚至还可以采取听证形式接受监督,正确引导媒体报道,理性对待媒体监督和公众监督,以公开促公信。最后,检察机关要牢牢把握检察工作宣传的主动权,依托网上、网下两大平台加大正面工作的宣传覆盖面和渗透力,使得检察工作在报上有文、电台有声、电视有像的宣传声势形成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宣传格局,向广大公众展示检察机关及检察干警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形象。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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