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浅议法官不良职业心态的改善途径
作者:刘黎明 发布时间:2015-10-28 16:33:22
引言 在新形势下,各级法院审判任务越来越重,质效要求越来越高,社会关注越来越多,工作压力越来越大,法官不良职业心态初步显现并日趋严峻,由此可见,法官职业心态除了具有普通个体的心态特征外,还深受法官职业特征和法官职业环境的影响。积极健康的法官职业心态应当具备理性、自制力、独立、中立、完整而不分裂等诸多特征,使人快乐、进取,彰显精气神,看到的永远是事物好的一面,能把坏的事情变好,更利于引导培育法官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健全的司法人格,还可以有力促进法官以积极的精神风貌和高昂的工作热情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同时也是人民法官赢得社会尊重和取得公信力的必要条件。消极不良的法官职业心态则表现为牢骚满腹、情绪激动、担忧焦躁、倦怠逃避、机械麻木等诸多特点,使人沮丧、难过,没有主动性,看到的永远是事物坏的一面,能把好的事情变坏,不仅影响法官个人的工作热情和身心健康,而且影响法官队伍的整体稳定和良好形象,最终影响“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审判宗旨的实际践行。如何大力加强法官职业心态建设,及时缓解工作压力带来的心理负担,努力培育积极健康的法官职业心态,这已成为当前一个十分紧迫的重要课题。 一、法官不良职业心态的表现 法官一直被视为神圣的职业。随着民众对司法公正的呼声日益强烈,法院不断提高司法水平,增强司法能力,通过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司法活动,来满足社会对司法公正的期待。每一名法官不得不把“完美”当作自己工作生活的目标,不但在工作上要求尽善尽美,而且渴望他人看到、肯定自己的成绩。角色期望值的无限放大,增加了法官的职业压力。每一个基层法官所面临的职业压力都远远高于其他职业人员。近几年来,法官队伍逐渐呈现出不稳定的现象,人员流失现象较严重,一些法官已经表现出不良心态特征: (一)情绪衰竭。情绪衰竭被认为是倦怠最具代表性的指标。处于情绪衰竭的法官常常表现出疲劳感,即有一种情绪资源耗尽的感觉,常感到焦虑、紧张、孤独、情感压抑。由于情绪衰竭常伴有紧张感、挫折感的发生,因此法官常常会觉得力不从心,不想再办案,对工作缺乏热情,对生活和前景感到冷漠、悲观,有的甚至有自杀倾向。 (二)去个性化。去个性化的特征是视其服务对象为物。近年来由于案件数量猛增,案多人少的矛盾日趋激烈,这种矛盾在基层法院表现得更为突出。为完成结案指标,法官往往对案件重视走法律程序,忽视对当事人的人性关怀,有的甚至对当事人产生麻木、冷淡的态度。 (三)职业成就感低。多数法官仅在办案初期有过成就感,之后就没什么感觉,有的甚至认为办案从来没有过乐趣。当较低的成就感与前两种职业倦怠的感觉混合在一起时,它们就会大大减少基层法官工作的驱动力,最终导致工作能力衰退,丧失成就感,以消极的态度来评价自己。 同时,在“诉讼爆炸”的新形势下,各级法院所要承办的案件数量越来越多,法官个体所要承受的心理压力越来越重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人少案多”矛盾如此突出,导致部分法官不得不采取所谓“白加黑”、“五加二”的方式完成审判任务,常年超荷运转使法官身体每况愈下,工作压力越来越重,心理健康状况同样令人担忧。根据孟村法院于2014年为全院共计46名在职干警健康体检结果统计,仅有6人为“各项检查均无异常”,仅占参检总人数的13%,其中患有高血压、脂肪肝、腰肌劳损、肩周炎、颈椎病等常见病、多发病的共有17人,对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22名法官心理状态进行了测评,结果显示法官的躯体化、忧郁、焦虑、偏执均显著高于常人,研究表明法官的心理健康状况明显不如普通人群。日益堪忧的法官心理健康状况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缓解和良好改善,势必造成恶性连锁反应,不仅不能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而且直接影响到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二、法官不良职业心态的种类 外部环境的挤压、系统内的竞争、内部环境的比较、个人心理调适能力的不同等多种因素相互交织,会导致法官心里产生不同程度、不同类别的不良情绪。而有的法官会直接或间接地将其引入个案的处理或具体事务之中,使得法官的形象与“判决即是法律”,这一至高威严相去甚远,造成公众不信任法院,质疑法官的操守和司法能力。这使得法官在处理案件时,背负沉重的心理负担,对可能出现信访缠诉、领导质询、新闻追踪、网络舆情的关注度远超过案件本身,不敢坚持,甘于妥协,使案件的处理出现“四不像”状态,从而处于内心无比纠结,且对外形象尽失的内外失守境地。所以,调试法官情绪,对于公正司法至关重要。目前,法官不良情绪有多种类型,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自负情绪。心理学解释为过高地估计自己,目空一切。主要表现为自视过高、看不起别人、过度防卫,有明显的嫉妒心。自负的法官有一定的社会地位、较高的知识结构层、极强的办案办事能力、广泛的人际交往、一定的工作成绩,基于此,会产生对信仰的动摇、对操守的背弃、对底线的突破,从而滥用权力,自信在为他人谋利的同时,自负地认为凭借自己的能力和地位能规避风险和制度障碍,但一旦出现问题,则无法回头。主要表现为:能力较强;不善于倾听忠言,独断专行;缺乏自我保护理念;不懂得拒绝。 (二)畏惧情绪。心理学解释为恐惧,不敢面对。法官的智慧应是建立在法律知识基础上,融合相关社会知识,然后对法律知识的升华,故法官的知识面应是多元的。事实上,有的法官对业外知识的拓展、新鲜事物的接纳或吸收、日常工具的学习和应用、法律知识面的更新处于一种保守或拒绝的状态。导致在案件的处理中出现偏差或极为低级的错误后,产生了对自我的根本性否定,产生了对法律的畏惧,产生了对职业的远离或退缩情绪。工作上产生畏惧心理的法官一般会逐步在法院边缘化,平庸结束法官的生涯,无论对法院建设还是个人发展均无力贡献。 (三)孤独情绪。心理学解释为不被理解,自我封闭。性格开朗的人办事效率总会高人一筹,生活质量总会让人羡慕。反之,孤独的法官在不被别人理解的同时,自己亦无法理解别人,在工作中多会想当然、自说自话、封闭自我、拒绝接纳。此种情绪一般是由个人家庭生活、工作上受过处分、性格内向孤僻等等原因造成的。孤独性情的法官大多会选择独处,办案时不与他人沟通,一旦形成自己的观念,很难改变,对别人的意见亦多不予接纳,难在工作上形成合力、提高效能、创造价值。 (四)质疑情绪。面对调查案件时被拒于门外,面对不被社会理解,面对各种权力对独立审判的影响和干预,面对舆论媒体的无形施压,部分法官会对法官这一神圣职业产生质疑,质疑法律赋予法官的职责是否确定,质疑法律到底如何执行,质疑人民法官应该如何办理案件这些根本性的内容,会对法律的价值存在颠覆性的思考。 (五)抱怨情绪。工作长久了,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没有更高的要求和理想。同比一所大学毕业的同学,有的已走上领导岗位,有的已身价不菲,觉得自己无前进动力,存在“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懈怠情绪。久而久之,会表现得对自己以外的事物漠不关心,我行我素。生活中也难有激情和热情,冷漠的法官甚至对自己也不会自爱,无谈工作和生活,案件质量、工作成绩自不待言。多数法官能正确看待得与失、功与过,但也有法官认为自己学历高、能力强,对法院功劳多、贡献大,但在职级待遇或物质待遇上却没有落到实处,现实中总有抱怨,会说教体制的不完善、内部制度的不公平、个别领导不公正等等,这种情绪的滋生会由小范围逐步扩散、扩大,继而会事涉全局,在整个单位弥漫,影响全局工作。抱怨的法官如果不能正确地解决心态不平衡的问题,在工作和学习上往往言过其实;同时又很自卑,总是过多过高地要求别人,但从来不信任别人的动机和愿望,认为别人心存不良;不能正确、客观地分析形势,遇到问题易从个人感情出发,主观上强调个人意志和意见,一般结论都比较片面。这种不完整人格的人在家不能和睦,在外不能与朋友相处融洽,在单位同事敬而远之。偏执的法官不会更多地在工作和案件上作出投入,大多情况下,把个人私利放在第一位,多会积累成一个类同于“祥林嫂”式的人物。 (六)犹豫情绪。看领导脸色办案,公平正义无法实现,个人能力无法展现,案件质量无法保障,工作成绩无法得到认可,社会评价不公不廉,从而处于犹豫不决,无法找准自我的切入点,随俗或是坚持,时刻在两难之间。案件判前诚惶诚恐,判后的惴惴不安会成为一种常态化的心情。犹豫的法官一般而言是有理想和追求的法官,能力水平俱全,如果能够转变思路,做到坚守法律、坚守信仰、坚守自我,会成为天平的真正持杖者。 四、法官表现出不良职业心态的成因分析 法官不良职业心态的形成原因主要是来自于各个方面的压力所致,“人少案多”的矛盾导致工作压力的增加,前已有所论及,此处不再赘述,我们有必要对以下压力来源进行分析。 (一)职业要求的压力。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四章第九条“担任法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就对法官入门提出了严格的基本要求,加之目前就业形势严峻、社会竞争激烈等因素,能最终顺利进入法院工作并担任法官者必然经历了“过五关斩六将”的残酷竞争才得以实现;即使能幸运进入法官序列,则还将继续面对法官培训考核、法官等级晋升等职业要求和竞争压力。再者,我国正处于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阶段,广大法官不但要积极履行维护公平正义、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努力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本职职能,而且还要兼顾履行巩固政党政权、促进社会和谐的社会职能,身处多职能要求和全职能角色定位的人民法官,尤其是广大基层法官正承受着越来越大的心理压力,这种心理压力久而久之便会促使法官不良职业心态的塑造形成。 (二)目前,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微博等新媒体应运而生,媒体舆论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各个领域,揭露审判腐败现象、反对司法权滥用等已视为新闻舆论监督的重要使命。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冲击着审判独立并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处理,社会期许和法律专业之间的评价差距使得广大法官在面对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时倍感压力、如履薄冰。此外,基层法院工作既要受到中、高级法院的业务指导,还要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指导,工作千头万绪、事务繁重琐碎。再者,在当前“人情社会”的大环境下,法官办案时必然要面对如何权衡公正执法与维护复杂的人际关系等令人头痛的一系列问题,由此可见,法官在审判执行工作中,一方面要面对行政权力、人情世故、媒体关注等多方干扰,另一方面还要坚守独立审判的法律要求,处理不当,就会进退维谷、难以适从。 (三)坚持调解优先、实现案结事了,作为处理纠纷的广大法官,存在着较大的职业风险。由于当前司法公信力不高,加之当事人的法律知识较为欠缺,即使审理案件从程序到实体都没有任何瑕疵,败诉一方的当事人也往往会主观臆断地将其败诉原因归咎于法官、迁怒于法官,或者到处发帖告状,或者反复缠诉闹访,或者进行人身威胁,这些做法都给法官带来了巨大的职业风险和无形的精神压力。据查阅孟村县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安保统计,近年来孟村县法院发生围攻谩骂、扬言报复法官的事件约15起,发生扰乱审判秩序的事件约13起。目前,此种情况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由于社会整体对法院的评价度不高,部分偏激的言论将法院推向风口浪尖,法官职业保障制度不完善,使得法官职业认同感弱化,造成一些基层法官在正常的审判执行过程中担心受怕、心理压力陡增。 (四)在法官的经济待遇上,由于法官的职业特点决定了法官不应有以营利为目的活动,法官也就不可能从其他途径获得收入,薪金是绝大多数法官唯一的收入来源。而同为法律工作者的律师,只要每月承办三、五件案件,就可得到法官数倍甚至数十倍的收入。其次在法官的政治待遇上,由于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职级管理制度尚未建立,参照党政部门公务员管理制度,使得法官行政职务晋升空间相对狭小,特别是基层法院的法官,矛盾更加突出。法官所受到的金钱、名利等方面的诱惑不可避免地真实存在,必然会或多或少地困扰法官的心灵,迷惑法官的心智,这使得法官在时刻警醒自己、努力保持清正廉洁的同时感到疲惫不堪。当前,法官面临的职业发展困惑主要有三:一是经济待遇低。目前为止,法官的工资制度和增资制度仍然套用公务员的工资制度,没有按照《法官法》的规定制定出新的工资制度。《法官法》规定的审判津贴、地区津贴和相关的保险福利待遇,在许多经济欠发达地区也不能落实,与律师等法律从业人员收入相比更是相差甚远,和同地区的其他公务员相比也有一定距离。二是政治待遇低,虽然《法官法》对法官的政治待遇有明文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法官等同于公务员序列管理,而且法官职级晋升空间相对狭小,政治前景不明朗,法院内部人员多,职位有限,法官升迁困难,部分基层法官为了升迁不得不把许多时间和精力花在处理非专业的事务上。三是过多僵化和严格的审判绩效考核机制。有些规章制度与法官职业需求和职业特点不相匹配。法院网络系统每月通报各个法院的收、结案数、未结案数、同期结案率、平均审理天数等相关数据,并进行全省、市的排名,本院内部对上述指标和全院审判人员的月收结案情况排名以及信息输入情况公示,办案多少与质量高低、结案率、发改率等各项指标使法官时时刻刻处于紧张焦虑之中。发回重审、被改判案件有的法院一律定性为差、错案,取消评先评优资格,造成资深法官不愿留在一线,一线法官怕办案怕办错案,法官创新潜力和积极主动性受到压抑。 (五)角色认同存在困惑。尽管法官一直被视为神圣的职业,然而我国基层法官普遍存在角色认同感偏低的状况,主要原因在于:一是与国外法官相比,产生自卑心理。同样是法官,国外的法官具有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和很高的社会政治地位,而我国的法官是“官”,政治地位却不如官;若民,经济收益则不如民。二是与上级法院法官相比,产生自卑心理。相对上级法院而言,基层法院法官受尊敬的程度、政治待遇和收入都要比上级法院低。三是与其他行业公务员相比,产生自卑心理。基层法院法官不如党政领导机关干部提升机会多、晋升快、办事方便。与公安等其他政法部门人员相比,要求更高、管理更严、责任更重、工作更累,但在有关待遇方面则是地位偏弱、经费偏少、工资偏低、条件偏差。上述原因严重挫伤了基层法官的积极性,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基层法官的职业认同感,造成自我效能感不足。再加上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各种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案件难度不断增加,同时,由于法律的修订、庭室的人员调整,使部分法官对某些业务生疏,需要有学习、摸索和适应的过程,这种因素在客观上增加履职的难度。为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基层法官必须不断完善自身知识结构,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但现实中,基层法官有一种强烈的知识枯竭感,一方面因为知识结构单一或专业背景原因,在工作中力不从心。我国的基层法官队伍主体有两类:一类是军转干部或其他人员经过培训走上法官从业道路,一类是法学院校毕业生,无论哪一类在面对纷繁复杂的案件时都会显得力不从心;另一方面因为案件数量多、任务繁重,难以保证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自身的学习和深造中。此外,近年来涉及劳动合同、物业管理合同、医疗服务合同等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大量涌现,而有关的法律规定却相对空白或不够完善。面对不断出现的法律漏洞,法官在断案中不断经历着挑战,必然带来一定的心理压力。 五、法官不良职业心态的改善途径 中央和国家对社会心态和人民群众心理健康问题的高度重视。作为国家审判权力行使者的法官,肩负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肩负着裁判是非曲直和守护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但在现实社会中,法官也一样过着世俗生活,难免不为社会不良风气和心态影响。为此,各级法院既要客观准确地评价法官不良职业心态问题的扩展态势,不可视若无睹、听之任之,还要积极寻找对策,大力加强法官职业心态建设,及时缓解工作压力带来的心理负担,努力培育法官积极健康的职业心态。 (一)心理健康教育要经常化。提升法官的司法能力,让掌握心理技能的法官做到“会感受、会倾听、会沟通、会说理”,提高其调解结案的能力;另一方面帮助法官缓解排除心理压力,改善法官消极不良的职业心态,培育法官积极健康的职业心态。 (二)人性化管理法官队伍。认真落实从优待警措施,真正做到政治上给予关心、工作上给予关怀、生活上给予关照,切实为广大干警排忧解难,建立公平晋升机制、完善科学考评机制、确立情感交流机制等,努力营造栓心留人的良好环境,充分激发法院队伍的内部活力,促进法院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地顺利开展。 (三)优化法官职业环境。进一步扩大司法公开,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以坦诚之心接受社会各界和媒体舆论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同时,对于借着监督的名义干扰案件依法办理、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不论是何种外衣、何种形式、何种渠道,法院管理者和领导干部都要为法官撑腰打气,帮助排除不当干扰和阻力,确保法官依法履职。 (四)着力改善紧张心态。广大法官要学会及时松动“压力之弦”,从紧张心态向放松心态改善。如何改善调适呢?我们需要把握以下三点:首先是寻求高效方法、提高工作效率,莫学“磨洋工”,出工不出力,要学会利用最少的时间完成更多的事情。其次是把握轻重缓急、控制工作节奏,要学会按照先主后次的顺序排列工作任务清单,不慌手脚、不乱方寸,依次逐一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最后是学会忙里偷闲、注重精神愉悦,比如焦虑之中哼哼小曲,疲乏之际闭目眼神,久坐之后适当走动,这些看视不起眼的“小动作”能起到很好的调剂缓冲作用。 (五)破解法官心态密码,注重把握以下三点:一是培养高雅爱好、脱离低级趣味,使法官在志趣爱好的潜移默化中享受生活的馈赠、接受文明的陶治、培育高尚的情操。二是加强道德修养、抵制不良影响,法官要努力做到慎独、慎微、慎始、慎终,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坚决抵制腐朽思想入侵,只有如此,才能远离阴暗面的不良影响,使自己沐浴在正义的阳光下。三是善于兼听内省、自觉接受监督,“兼听”就是要广泛听取别人对自己的批评意见,“内省”就是要不断自觉地进行自我反省,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揭露认识和修复改正法官的缺点错误,才能不违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才能秉公办案、公正司法,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起法官的良好形象。 (六)改善心态。心态失衡的法官大多具有相互攀比心理,偶尔会与其他职业、其他人员比待遇、比收入,而非比工作、比奉献,自然导致了自艾自怜、患得患失的失衡心态;而平常心态的法官则能理智地看待行业差距,正确地对待名利得失,始终把崇高事业摆在第一位,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二位。法官要从失衡心态向平常心态改善,则需把握好以下三点:一是树立正确的金钱观,不能为金钱所累,成为拜金主义的俘虏。二是树立正确的名利观,作为人民法官,要正确对待个人的升迁去留和名誉待遇,坚持辨证地看待个人得失,始终保持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这样才会卸下包袱、轻装上阵。三是树立正确的职业观,打造法官干事创业的激情。法官要有强大的内心,要有满怀的激情,要有奉献自己的信心和决心,要树立全力以赴,全身心投入,不达目的不罢休的精神状态。责任产生激情,激情助推责任。有了激情,就能够正确对待成绩与不足,做到闻过则喜,出现问题受到批评不气馁,深挖内因,总结教训,有了激情,不仅自己工作、生活会充实、愉悦,而且也会有影响、带动他人一起奋斗,实现价值,追求卓越,共同进步。建立法官权益保障机制。保障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职业权力;保障法官职业地位,法官一经任用,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保障法官的职业安全,维护法官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对退休退养后无经济和政治问题的法官,给予较大数额的退休金作补偿,以示对其任职期间的嘉奖。作为人民法官,要对自己从事的审判事业有一种自豪感、神圣感和强烈的使命感,倍加珍爱自己的工作岗位,全心全意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七)深化法官修为。法官要平静地对待事物,冷静看透表象,正确作出处理;同时一个爱好广泛、知识面广泛的法官,内质是健康且内涵丰富的,形象是谦和有礼的,这样无论对法院工作、个人修为、气质培养实为良方。积极响应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法官的统一业务培训,要把法官的其他知识的培训和业务培训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只有锋利了手中的武器,才能更好做到判后胜败皆明;只有丰富了内质,才会有进一步学习的欲望;只有办理好了一件件的案件,才会有永攀高峰的信心和动力;只有形成了良性互动,才会让法官排除干扰,全身心地投入工作。 (八)成立法官心理诊所。定期请心理专家到法院坐诊;逐个与法官约谈;发现情绪不稳定的法官及时开出诊断书;药理治疗和心理治疗并举;定期回诊。建立法官情绪宣泄室。购置沙包、拳击手套等,用力击打自己的“假想敌”;购置音像设备,大声吼叫,叫出内心积郁;有条件的法院还可以购置室内攀岩的相关器材,指导和鼓励法官攀岩,在增强体魄的同时,可提升法官信心和成就感,开办法官心理咨询网站。可邀请心理专家针对法院这一特定群体组建QQ群,由于专家定期或不定期在网上答疑解惑,法官可隐名或实名现场提问,由专家现场作解。同时,专家亦可定期在网上发表心理学方面的知识,普及心理学知识,有疑问的法官可于其中寻找答案,自我解压。注重精神家园的共建,将法官与法院联为一体,形成荣辱共生的共同体,并通过开展成立法官之家,征集法官之歌,组织体育竞赛、知识竞赛、演讲竞赛、文艺晚会等诸多形式且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加强竞争合作,沟通感情,增进友谊,凸显合力,形成张力,增进活力,增强广大法官集体荣誉感和工作战斗力。同时,可组织评比法官文明家庭,创建和谐法院、解决法官家庭中的困难,如为其子女就业、上大学、下岗再就业提供机遇等等,以解决法官的后顾之忧。 结语 中国法官现阶段面临的压力及不良情绪的产生,是改革的阵痛,是前进的迂回,也是公众的期待,中国的法官在新时期将在优良的环境下,以更专注的责任心,更强的专业水准,更高的工作业绩,为社会主义法治进程做出更大贡献。但是法官心理压力缓解是一个系统工程,它涉及社会政治经济、社会综合环境、法院系统内部体制及物质保障等方方面面,这些都不是法官个体所能左右的。但是法官个体可以通过自我心态的调适改善,积极化解各方压力,保持良好精神面貌,增强自身前进动力。 (作者单位:河北省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胡冰阳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