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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法院人大代表“零距离”见证执行
发布时间:2015-10-23 09:30:39


图为人大代表现场见证执行。

    本网讯(李广)  “只有自己亲自参与见证了法院执行,才能理解法院执行工作和执行法官的不易。”10月22日,林州市人大法工委主任钟红增等四名人大代表应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邀请见证执行一起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案件。这也是该院今年来第6次邀请人大代表参与见证执行工作。

    原告郝某某等46人诉被告岳某、徐某、林州市昌丰物资有限公司停止侵害、排除妨碍一案经省林州法院和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被告岳某、林州市昌丰物资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停止侵害,排除堆放在位于林州市开元街道逆河头村原林县日用化工厂场地上的全部货物。

    22日上午7点30分,法院20余名执行干警与人大代表到达执行地点。在执行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法院执行工作组、现场秩序维护组、执行现场拍摄组、监督组、信访接待组、后勤保障组全部就位。8点整,在法院党组成员曲永峰的指令下,各执行工作组有序开展,当事人亦积极配合,没有出现干扰、阻挠执行工作情况。9点30分,该案顺利执结。

    林州法院执行局负责人郝俊杰表示,该院邀请人大代表参与见证执行活动,一方面提高了司法公开、执行公开的程度,让社会和群众体察、了解法院执行工作确实是一项艰难的工作;另一方面,通过人大代表的监督执行,执行人员的工作也更加规范,有效遏制了“执行腐败”现象。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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