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杞县法院:法官田间执行不误秋耕
发布时间:2015-10-15 17:18:02
本网讯(李冰 陈梦佳) 人误地一时,地误人一年,时近农村秋耕秋种之时,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加大执行工作力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执行措施,全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误秋耕。10月15日,执行法官前往辖区城关镇,就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进行现场执行,田间地头结束案件。 申请人边玉林老汉与弟弟边三于1990年以家庭联产承包的方式承包了1、85亩土地。2012年边三去世,因边三生前系单身,无子女,上述土地由其兄边玉林耕种,种粮补贴也由边玉林领取。2013年麦收后,就在边玉林耕种该土地时,被告边继汉(边玉林之堂兄)以儿子边小涛出资埋葬边三应继承边三的承包地为由阻止边玉林耕种。双方发生纠纷后,经村组干部及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后,双方始终打不成一致意见,边玉林老汉就将边继汉起诉到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收法律保护。本案中原告边玉林与弟弟边三以家庭联产承包方式承包土地1、85亩,不以边三的死亡而终止家庭承包。被告边继汉以其子边小涛为边三办理丧事为由阻止原告边玉林耕种土地的行为,构成对边玉林承包经营权的侵害,故原告边玉林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2014年12月31日,杞县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边继汉停止侵害,不得阻止原告边玉林耕种该争议土地。案件判决后,双方均没有提起上诉,案件生效。 进入执行程序后,被告边继汉及女儿继续阻止原告边玉林耕种,并在该土地上种植一片蔬菜。无奈之下,边玉林老汉多次到法院要求解决自己的问题。承办法官张云霄、李亚威多次到边继汉家中做思想工作,谁知被执行人置之不理,依旧我行我素。随着秋收秋耕的临近,执行法官的心情和当事人一样着急。经认真合议,制定出周密的执行措施,由执行局长冯至立亲自带队,现场协助申请人耕种土地,坚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让当事人错过秋耕秋种。当十多名执行法官到达现场后,慑于压力,被执行人没有出现在现场,案件得到顺利执结。直到最后一粒种子播入土地后,法官才离开现场,边玉林老汉也满意的笑了。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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