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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新常态中如何作为
作者:刘黎明   发布时间:2015-10-08 14:31:39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也会持续面临案件数量激增审判任务异常繁重、司法体制改革一体推进的新常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重要战略布局以及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的新时期、司法工作呈现出更高要求的新常态。人民法院必须及时改变在思想观念、依法办案、面对改革、信息化建设、反腐倡廉等方面的不适应,积极顺应司法改革潮流,抓好执法办案,抓实队伍建设,抓强法院管理,努力推进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适应“新常态”;同样司法工作也面临新常态。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全国法院院长座谈会上提出要适应经济新常态、把握经济新常态、引领经济新常态,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为“四个全面”战略部署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要全力以赴抓好审判执行工作,指明了今后法院的工作方向。因此,在审判执行工作“新常态”下,认清人民法院所处的新形势,积极谋划、主动作为,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为“四个全面”的深入推进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是人民法院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当前人民法院工作既处在一个关键机遇期,又处在一个重要挑战期。关键机遇主要体现在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社会各界对法治建设高度重视和期盼,法院工作环境明显改善等方面;重要挑战主要体现在“案多人少”矛盾日益加剧、个别冤假错案导致的司法权威和法官职业尊荣感下降等方面。在新形势下,把握法院工作新常态的内容、特征和要求,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推进法院工作新发展。

    一、司法工作新常态的基本内涵

    [1]司法工作新常态,是指随着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司法工作领域将展现的新特征、新状态。首先要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达到新水平。中央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紧迫性认识更加深刻。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依法治国进程中面临的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干预司法等问题有着十分清醒和深刻的认识,并且敢于直面矛盾和问题,坚定不移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其次,依法治国理念更加科学。党的十八大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首次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再次,落实依法治国措施更加全面。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建设法治政府、提高司法公信力、法治社会建设、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等方面作了安排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从完善司法管辖制度、诉讼制度、法院内部职权配置、审判权运行机制、阳光司法机制、确保法官独立公正办案等方面列出65项改革清单。中央、最高法院的改革决心和举措,必将推进我国依法治国战略达到新水平。其次司法改革中法院工作面临新形势。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等重要文件陆续发布,特别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出台,全面启动了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在司法改革大潮中,人民法院必将迎来诉讼权利充分保障、审判权力规范运行、依法独立办案广受支持、司法活动更加阳光等新常态。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等措施,在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同时,也赋予法官更大的责任,最终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同时法院立案审查制向登记制的转变,法院案件审理量短期内将明显增加,“案多人少”矛盾将在一定时期内继续存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必将对法官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保障司法人权、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范涉案财务管理等提出更高要求。再加之法官员额制的实施,对法官的从严选任及后备法官的教育、引导和培养,将是法院长期面临的另一项重点工作。[2]再者当前的信息化对现代化法院建设提出新期待。随着现代信息技术飞速发展,对现代法院建设的要求已经不限于购进先进设备、无纸化办公等,其更高期待是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应用提升审判管理水平;通过审判过程全程录像进一步规范审判行为;通过网上立案、电子送达、远程视频接访等措施减轻当事人诉累等。而在司法公开领域,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要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随着人民群众文化素质不断提升,互联网、智能手机等信息传播载体日益普及,微信、微博、二维码服务等现代信息传播工具广泛使用,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期待已经从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开放案件审理旁听等“可以查询”转移到足不出户便可获取司法信息的“方便查询”层次,这就要求人民法院进一步树立“互联网思维”,依托现代信息传播载体和工具等“高科技”,及时提供法院APP服务终端、诉讼二维码、微信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执行信息网络查询等新型司法服务,并能够紧跟时代发展适时创新服务方式和载体,满足诉讼参与人多元化信息需求。再就是反腐新形势对党风廉政建设提出新要求。中央明确要求,要坚持破除各种潜规则,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并对司法领域腐败坚持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全面从严治党已纳入“四个全面”新战略布局,从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来看,持续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将是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新常态。今后,对党员和领导干部廉政纪律、要求及措施只会更加全面,对拉帮结派、权钱交易、权色交易、阳奉阴违等不“讲规矩”行为打击力度只会更加严格,其最终目标将是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机制和全党“讲规矩”的良好局面。充分说明司法领域反腐倡廉工作依然任重道远。在司法改革背景下,司法廉政建设不能削弱,只能加强。面对反腐倡廉新常态,人民法院只有牢固树立“讲规矩就是讲政治”理念,更加自觉地守纪律,始终做到心存底线,不踩红线,不碰高压线;只有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持续深入开展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活动,坚持不懈整治“四风”,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进一步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自觉接受上级法院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监督,才能适应党风廉政建设新要求。

    二、当前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伴随经济新常态在司法领域逐步显现、立案登记制改革全面实施、新行政诉讼法实施、民商事案件管辖标准上调等诸多因素的叠加影响,人民法院尤其是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正面临着案件数量激增、案多人少矛盾更加突出和司法改革一体推进的双重挑战,并且这种挑战在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内将呈持续发展的态势。(一)经济发展新常态带来新挑战。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转方式、调结构、转动力的过程必然会经历阵痛期,各种矛盾纠纷也将全面释放,并直接或间接进入诉讼领域,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带来新挑战、提出新要求。特别是在民商事诉讼领域,受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影响,借款纠纷、劳动争议等民商事案件出现“井喷”现象,并由此衍生出送达难、执行难等新问题。可以预见,今后一个时期的执法办案任务将更重。[3](二)司法体制改革提出新要求。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部署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法院面临司法改革与审判执行工作“两不误”、“两推进”的历史新格局。司法责任制改革对法官能力素养提出更高要求,员额制改革造成个别干警尤其是年轻干警忧心发展前途,职业保障措施尚未跟进,省级统一管理正在部署,少数干警观望、迷茫心态客观存在。特别是员额制改革后,部分原本具有法官身份的人员将转岗为法官助理,进入员额的法官数量将大幅削减,案多人少矛盾将更为突出,如何破解这一困境将成为新的重要课题。(三)立案登记制改革产生新任务。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重大决策部署。目前,登记立案的效果初步显现,有案不立、有诉不理、拖延立案的“立案难”问题得到彻底根除。登记立案后,原本不符合立案条件的纠纷可能进入诉讼程序,人民法院受案数已呈现快速增长趋势。特别是在行政诉讼领域,新行政诉讼法放宽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案件数量大幅增加,部分法院还出现缠诉、滥诉现象。此外,部分历史遗留问题、涉及政策不确定性的新矛盾进入诉讼领域,依赖法院审判执行手段很难独立化解,审判执行压力空前增加。(四)民商事案件管辖标准调整催生新态势。最高人民法院调整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管辖标准,将以前一审民商事案件标的额进行了上调了。随着新标准的实施,很多以前由中级法院一审受理的民商事案件改由基层法院一审受理。基层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量将显著增加,受案标的额将更大,涉及面也更广,可以预见基层法院将在一段时间内保持案件激增的态势。

    二、当前司法工作新常态下显现的不足之处

    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和促进作用越来越突出,在社会资源配置、利益格局调整中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改革发展稳定中出现的问题也需要运用司法手段来解决。群众要求社会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依法维护个人合法权益、表达个人利益诉求的方式日益多样化,不同利益主体间的矛盾也日渐复杂,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部分法院及干警不能及时适应司法工作“新常态”,回应群众的合理需求,导致工作较为被动。主要表现在(一)思想观念不强。十八大以来,由于要求严了、约束多了、监督强了,有的同志思想上“转不过弯”,工作中只求“干净”,不求“干事”,只讲“廉政”,不讲“勤政”。责任意识淡薄,觉得干事提不起精神,抱着“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的心态,不收礼不吃请,但该做的事不做;忘记了职责所在、使命所系。更认为审判质效不再排名,便认为审判质效不再重要,办案中只重数量、不求质量,导致法院审判质效下降。(二)依法办案能力不足。对法官而言,执法办案的唯一依据是法律,对法律的忠诚是法官必须坚守的底线。绝大多数法官在日常工作和案件审理中,都能坚持依法审判、严格司法。然而,在关键时刻、特殊环境和重点案件上,部分法官抗压能力不强,依法办案能力不足,缺乏担当,所办案件有时受到地方政府干预,过于侧重保护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而有失公允,案件质量让人提心吊胆。[4](三)面对司法改革“观望不前”。司法改革工作政治性很强,是一项自上而下的改革。有些法院据此认为,既然没有承担改革试点任务,只要坐起等上面明确改革方案统一安排部署即可,甘当司法改革旁观者,改革主体意识不强。有些法院没有准确把握上级精神,对司法改革方向认识不到位,畏首畏尾、不敢探索,甚至抱有消极、抵触情绪,在做好司法改革准备工作时阳奉阴违。有些法院在落实已经推出的裁判文书公开、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等改革措施时,持观望态度,不统一部署、无具体措施,公开内容避重就轻,发现错误得过且过,改革工作流于形式。(四)创新、便民意识不够强,不能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没能广泛运用现代信息设备和传播载体服务法院工作和诉讼当事人,错误地认为信息化是“自找麻烦”。部分法官由于自身年龄偏大,对现代信息设备和传播载体操作不够熟练,对加快信息化建设热情不高,对依托现代信息设备和传播载体推出的裁判工具软件和便民、利民措施一知半解,导致对信息化建设“水土不服”。(五)对反腐倡廉漠不关心。面对全国范围持续深入推进的反腐倡廉新形势,部分法院法官漠不关心,在认识上存在偏差。错误地认为,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是法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的事,认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上级法院各项规定,主要针对的是各级领导。认为中央反腐倡廉进行到一定阶段,肯定会缓下来的,因此抱有侥幸心态,甚至顶风作案。这些错误思想和观念,严重制约廉政建设顺利推进。

    三、积极适应司法工作新常态的完善建议

    (一)打造务实理性的司法工作理念。在审判执行工作新常态下,应正视新常态带来的新任务新要求,始终坚持务实理性的工作理念。对当前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新常态的冷静分析和清醒认识,既要正视困境,又要谋求突破。面对案件数量激增、审理难度加大、司法体制改革纵深推进的新形势,都应保持务实理性的工作理念,方能为新常态下推进审判执行工作提供坚实的思想保障。树立“问题导向思维”理念。做好未雨绸缪、提前整体谋划的准备,根据审判执行工作新形势及时更新管理理念。在提前研究审判运行态势、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逐步形成适应新常态的管理思路和工作机制。只有树立强烈的问题意识,有效破解前进中的难题,才能打开新的发展空间。要结合法院自身工作特点,理性对待法院工作不适应新常态新形势的情形,深入研究破解思路,着力从审判资源调配、工作机制理顺、司法能力提升等方面寻求突破,为积极应对新常态新形势发挥敢作为、勇担当的精神,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茫然和惶恐不安的心态,这是正常的情绪宣泄。但作为法院队伍的一员,作为改革“试验田”的躬耕者,一线法官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始终坚持以勇敢乐观之心对待新常态带来的新形势,树立起攻坚克难,打持久战的信心。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即使压力大、困难多,也要咬紧牙关,坚持以严谨客观的态度公正办理每一个案件,自觉提升自身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二)建立高效合理的工作机制,在审判执行工作新常态下,案多人少矛盾之突出、案件数量增幅之大、审判任务之艰巨都是历史空前的,如何积极应对案件增量、有效消化案件存量,需要建立一套高效合理的工作机制作为应对新形势的制度保障。[5]首先是建立实质的审判管理机制。审判管理的目的是提高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提升司法公信。尤其是在新形势下,审判管理机制更应当紧紧围绕审判执行中心工作,着力破除审判权运行中影响质量和效率提升的机制性障碍。需通过数据中心等审判管理平台,时刻动态掌握审判质效数据,并深度分析研判审判运行态势,及时调整审判管理方法。其次是运用灵活的案件办理机制。新形势下,虽然案件成倍增长,但是不管怎样增长,仍然可以区分案件难易程度。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灵活适用案件办理机制,做到繁简有别,实现“简案快办,难案精办”的良好效果。同时,也应当注意司法的局限性,法院无力包打天下,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多元性决定了纠纷解决方式的多元性,应当加强诉与非诉机制的衔接,有效实现矛盾纠纷分流,减轻法院办案压力。树立凝心聚气的队伍建设机制。好的精神状态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我们要有新的思路、新的作为,在繁重的审判工作任务面前,在现有人财物未有大的增量的情况下,内部挖潜是主要出路,凝聚精气神是关键。千方百计为一线法官提供办案保障,从物质上、精神上给予人性关怀,通过各种途径传导正能量,凝聚精气神,激发全体工作人员尤其是中青年法官、法官助理积极有为、乐观向上的工作热情。要主动适应积极应对工作新常态,全面做好审判执行工作,明确人民法院今后的工作方向和工作重点。深入学习贯彻重要讲话精神,认清当前审判执行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准确把握今后的发展趋势,积极采取措施推进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取得新进展。(三)优化资源配置,内部挖潜,全面增强办案力量。在人案矛盾更加突出,审判压力加大的情况下,基层人民法院要着力从优化配置资源、实施集约管理、强化审判管理监督等方面采取措施,全力增强一线办案力量。各级法院应着力于内部深挖潜,优化审判资源配置,争取走出审判质效更高、运行结构更优、优势充分释放的新路子。在全院范围内,鼓励全员办案和支援一线办案,缓解一线办案压力;在审判部门之间,可根据不同部门收案状态,灵活配置审判资源,注重人案结构调整,确保审判资源最优配备。根据实际情况,务实理性地构建符合自身特色的集约化管理模式。适度整合审判事务性工作,可考虑将保全、送达、扫描归档等事务性工作合理分流,保障一线办案人员集中精力快办案、办好案。[6]针对普遍存在的案件内部流转节点多、效率低等状况,在做好充分调研和务实考虑法院自身实际的基础上,可有区别地实行全院集约、庭室部门集约和不集约管理三种模式。使一线法官和书记员从繁杂的审判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促进内部管理高效运转。通过加强对信息集控平台、数据中心等信息平台的深度运用,以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从海量司法数据分析中正确认识和把握审判规律,并根据信息数据快速反应,适时调整管理方法、手段。通过加强对案例、裁判文书进行类型化分析,为法官查询参考类案审理提供技术支持,促进统一类案裁判标准,保障司法公正。通过审判管理平台,加强对审判执行活动动态监控,实现对审判执行中的每个环节、每个节点、每个岗位、每个人员的监督,提高审判效率。面对审判执行案件增量持续大幅增加的“症状”,要加强小额诉讼程序、刑事速裁程序等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宣传与诉讼引导,增进当事人的理解。严格按照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符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刑事速裁程序条件的案件一律强制性予以适用,确保案件繁简分流机制落到实处,达到简单案件快速办理,复杂案件精细办理的效果,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加快消化存量。在案件增量持续大幅增加的情况下,内部运转稍慢或不畅,案件存量将会迅速堆积,形成长期、超长期未结案。因此,建立有效的积案清防机制已刻不容缓。通过分类台帐管理,明确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适时通报化解进度,进行“审限警示”,对久拖不决案件提请审委会讨论,责令限期结案,切实消除积案“包袱”。并建立纠纷多元解决促进分流减压。全面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进社会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法院只是解决矛盾纠纷最后关口,面对如潮水般涌入法院的案件,需要结合人民群众对纠纷解决方式的多元需求和纠纷多元属性的实际,不断探索诉讼外新的纠纷解决渠道,有效为法院分流减压。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诉与非诉的衔接,注重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分流作用。可依托便民诉讼网络平台,利用其站、点、员的网格化、全覆盖优势,发挥巡回审判的辐射作用,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商事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有效促进了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和分流。同时针对案件数量激增、案件难度加大导致一线办案法官压力空前增大,部分法官生理心理都已出现亚健康的状态。所有干警应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紧紧围绕审判执行中心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综合后勤保障服务,为审执一线减负。提振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尤其是在审判执行工作新常态背景下,基层法院干警易出现思想波动、滑坡等情况。需密切关注干警的思想动态,针对其关心关注的司法改革等热点问题,提前宣传,提早动员,讲清楚政策安排,消除疑虑,确保队伍思想稳定。需注重思想政治建设,多开展教育讲座、交心谈心等活动,引导广大干警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培育其攻坚克难、甘于奉献、勇于担当的精神。要千方百计调动广大干警的工作积极性,解除其后顾之忧,让其全身心投入到执法办案中来。只有在身心健康的条件下才能够百分百的投入审判执行工作。要组织干警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及健康咨询,对生病的干警多关怀多照顾。在关注干警身体健康的同时,还要关心干警的心理健康,可通过各类文体活动、心理咨询、心理健康培训等方式,积极引导干警进行自我心理调适,缓解工作压力。做好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在严峻的审判执行工作形势下,后勤综合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以执法办案工作为中心,切实做好保障工作,作为审判执行工作的坚强后盾。后勤综合部门要在人、财、物等方面优先保障审判一线,尤其是要在加班用餐、用车等细节方面多下功夫,尽可能提供良好的加班环境与服务。在内部良性运转之外,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等多方支持,共同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对促进人民法院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意义重大。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多方支持。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原则,更加自觉接受当地党委的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在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的同时,需积极主动地向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相关部门汇报或通报法院工作,反映案件激增带来的客观问题和困难,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争取指导、理解和支持。多方联动,共同妥善解决。(四)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要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必须增强机遇意识、弘扬担当精神和保持坚强定力。首先,坚定理性信念。要对推进依法治国充满信心,对司法改革充满期待,对审判事业充满热情;要深刻认识司法改革后,“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并不是自身责任的减轻、而是更加重大,要时时自省,坚持做到“三严三实”,保持昂扬向上进取心、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其次,要加强对教育、引导和关爱。,当前在人民法院审判岗位上的年轻法官,在法官员额制下可能要作出较大牺牲,加之法院工作压力大、待遇低、晋升空间小等矛盾,法院队伍稳定性将面临较大挑战。要结合本院实际,充分利用思想交流会等载体开展交心谈心活动,扎实推进青年法官导师制度,搭建学习、成长、成才平台,重视对干警生活、家庭困难的帮助,从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好干警,让青年法官施展才华。(五)坚守法律底线。对法律的忠诚是法官的底线,坚守法律底线,捍卫司法公正,应融入法官血脉,成为法院精神内核,成为法官最根本的职业认同。要认真落实依法独立审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开审判等原则,严格遵循程序公正、罪刑法定和证据裁判规则,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案件登记制度,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权利。具体而言,就是法官要做到不管什么时候、什么环境和什么案件,定案标准只能是法律,不能是长官意志。与此同时端正办案态度,增强审判质效意识,克服麻痹、侥幸心理,按照“精益求精”的要求,认真、扎实办好每一个案件,注重每一个细节,不因自己马虎、粗心使案件存在瑕疵。要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毫不犹豫打击恐怖暴力等刑事犯罪;依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非法集资等各类犯罪;依法、稳妥基础上高效、快捷处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婚姻家庭等民事案件。积极开展庭审、文书评比等活动,完善发改案件、再审案件反馈交流机制,以高质量促公平、赢公信、树权威。坚持以法律效果为基础和前提,通过完善司法工作方法、改进司法工作作风等措施,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司法为民的关系,在处理重大疑难或社会普遍关注的案件时,要注意评估和考虑裁判可能造成的影响。要坚持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市场内外各类主体,坚持公正与效率并重、实体与程序并重,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司法产品”。(六)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完善司法能力培养模式。要建立健全全方位、分层次、多元化、有重点的教育培训体系,通过支持法官参加在职教育、开办法官讲堂、邀请法学名家讲学、实施青年法官导师制度、邀请青年法官列席审委会等措施,提升法官履职能力。要依托法院内部各类协会、兴趣小组,广泛开展疑难案件研讨和读书交流等活动,搭建法官学习交流平台,提升法官综合素质。积极开展部门干警之间交叉任职锻炼,为法院干警增长见识、增加阅历创造条件。(七)抓好纪律作风建设。首先,要严明政治纪律,坚决维护中央权威,服从中央领导,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关系,在大是大非面前始终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其次,要强化司法作风建设,以开展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活动为契机,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系列规定,聚焦干警司法作风问题,切实抓好“六难三案”专项整治、审务督察、案件回访等工作,建立解决“四风”问题长效机制。再次,要规范司法行为,定期开展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情况监督检查,拓宽司法公开渠道,规范自由裁量权,完善防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制度,健全违法办案问责纠错机制,强化纪律约束和惩戒。扎实推进“两个责任”落实。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监督、执纪、问责三项职责,督促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

    结语

    司法改革春天的来临,为广大司法工作者提供了展现才华、实现价值的广阔舞台。只要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奋斗精神,坚守法律底线,坚持和秉持好传统、用好高科技,主动适应司法工作新常态,努力做好新时期、新形势下的人民法院工作,一定能在司法改革的天空飞得更高、更远。

    (作者单位:河北省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注释】

    [1]成永《 努力做好新常态下的司法工作》 淮上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5-03-16

    [2]宣海林《两会视角下的司法新常态》中国审判  2015年3月5日

    [3]王海清《司法管理新常态下完善审判绩效考核的思考》中国理论法学信息研究网,发布于2015年5月18日

    [4]张军《做好“五个方面”确保新常态下法院工作健康发展》载于山东法制报 2015年9月25日

    [5]尹南飞《新常态下如何搞好人民法院工作》邵阳日报  2014年10月30日

    [6]缪蒂生《司法工作要跟上经济新常态的脚步》人民法院报 发表于2015-03-27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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