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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法院法官巧执行助“植物人”节前拿赔偿款
发布时间:2015-09-30 11:37:38


    本网讯(韦素娜)  “我们太需要这笔钱了,谢谢你们终于帮我们拿到了这笔治病救命的钱,希望会有奇迹发生。”9月29日,家住广西大化县建丰路的黄阿姨接过18万元执行款,握着大化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手含着泪说。

    要治病救命的不是黄阿姨,而是黄阿姨的丈夫韦某。2014年2月,一场意外车祸让50岁的韦某成了“植物人”。韦某的妻子黄阿姨为维护其丈夫的合法权益,2014年,向大化县人民法院起诉,后经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依法判决肇事者韦某贵、韦某明应连带赔偿韦某共计302358.07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韦某明、韦某贵未能履行赔偿义务,韦某的妻子黄阿姨及其子女于2015年4月3日向大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通过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韦某明、韦某贵两兄弟无任何银行存款、车辆、土地等财产可供执行,在农村也没有房产,一直同其父母居住在农村老家的祖屋中,家庭十分困难。再加上申请执行人的妻子黄大妈及子女就后期治疗等费用进行第二阶段起诉,经大化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被执行人韦某贵、韦某明赔偿共计575671.26元。对两份生效判决,上百万的巨额赔偿款,被执行人的父母老泪纵横,认为一个儿子被关在监狱中受罚,另一个儿子也外出务工仅能维持生计,两位老人在家起早贪黑的干农活,就是日日夜夜干三辈子的农活、不吃不喝都赔不起。于是抱着法院再强制执行就双双自杀、一了百了的心态与法院耗着。

    眼看着躺在医院的韦某,执行法官很痛心、很纠心;面对韦某家属的激愤心请,执行法官很理解、不抱怨,反而是更加坚定执妥案件的决心。主管副院长、执行局局长及执行法官决定首先从被执行人韦某明及其亲戚寻求突破。由于被执行人韦某贵、韦某明没有可供执行财产,因此主办法官主动与被执行人的父母、亲戚联系,并多次到其家中做思想工作,试图从情理出发、劝说他们及亲戚施以援手,经主管副院长及执行局干警的数番耐心的法律说明和劝导。最终,被执行人的父母、亲戚朋友也愿意伸出援手帮助兑现。后执行法官又给申请执行人的妻子及子女做思想工作,最终,申请执行人的妻子黄阿姨及子女同意作出让步,要求被执行人韦某贵、韦某明赔偿只20万元就彻底了结该案,且同意协议签订后先支付18万元,剩余2万余于2016年2月8日前一次性付清,并不再追究两被执行人的任何责任。

    至此,一起植物人巨额赔偿纠纷案件终于在国庆前夕得到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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