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谨记“司法为民”
作者:刘新平 发布时间:2015-09-23 09:04:19
任何工作境界的升华都是事业,任何事业都要回答一个终极问题:为了什么。作为人民法官,要时刻牢记“司法为民”,在思想上深刻参悟这一理念,在工作中切实践行这一宗旨。“为”是行动指南,是落脚点,是不怕苦的心甘情愿;“民”是一位位原被告,一个个有血有肉的当事人,是辖区内的一方百姓。“为民”,就是将百姓的福祉挂在心头,在细微点滴中润物无声般地为民造福。司法为民,这是我们司法事业的最高价值追求,是我们法律人的灵魂所在! 只有把“为民”这一宗旨领悟透,才能不做温水中的青蛙,永葆工作热情,将平凡的工作干的有声有色、有滋有味。认同感产生创造力,把个人的人生追求与组织的目标统一起来,将“司法为民”这一理念融入到骨髓里,化到血液中,潜移默化到工作中的每时每刻、一点一滴。内化于心,外露于行,才能在日常生活中用心工作、快乐工作,变平凡为不平凡、化腐朽为神奇。 宏大的目标在于细微中的点滴积累。践行“司法为民”,要坚持宏观与微观相统一,出乎其外,入乎于心。要在生活中修炼自己,磨练心性,提高品格修养,提升精神境界。作为一名法院新人,我认为在落实“司法为民”中要坚持以下三“心”: 悲悯心。要明白我们法官是在为人的幸福而工作,人民因我们的辛勤工作变得更加幸福是我们的光荣和梦想。人的一生难免遭遇苦难、意外,走进法院的当事人,大多揣着心事、难事和烦心事,要俯下身去倾听当事人的诉求,设身处地为对方考虑,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多一些耐心,多一份温情;要想方设法减轻当事人的痛苦,减少其诉累。法官作为人间悲欢离合的见证者,要坚持底层立场,对人间苦难保持一份深沉的悲悯,要有博大的人文情怀,不能在司空见惯中麻木。司法是理性的,法不容情,但人是感性的,感性中带有人性的光辉。冷峻严肃的司法,因我们法律人的温情而充满热度! 责任心。当事人踏入法院的那一刻起,自己的一言一行、举手投足都会在当事人心中投影,与其对司法的期待发生碰撞。很可能当事人一辈子就同法院打一次交道,任何不当言行都可能使当事人对法院产生难以更改的印象,这种不良印象一经扩散,损害的必然是司法公信力。所以我们要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和高度的责任感为法院公正的社会形象争光添彩,时时事事以社会的和谐稳定、以人民的利益为重。人民法官,不能有一杯茶、一张报纸得过且过的想法,要牢记人民的重托,胸怀使命感,保持正能量,以饱满的热情、昂扬的精气神、强大的气场投入到纷繁复杂的司法实践中去。 谦逊心。社会现实瞬息万变,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要在工作中游刃有余,必须多听、多看、多学,树立终生学习意识。要在法律理论里学,到司法实践中学,刻苦勤奋,精益求精。要不断总结办案技巧,提升理论素养,改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日复一日的平凡工作中永葆活力,增强动力,保持战斗力,提高执行力;要树立知识时代的危机意识,严格要求自己,克服本领恐慌,做到“手中有粮,心中不慌”,以严谨的思维、渊博的专业知识和高超的职业技能武装自己,以己之能解民之所需,在形式多样的挑战面前自信、从容,以自身实力赢得口碑和尊重。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宗旨就是为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对我们法院干警又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在日常工作中提升自我,完善细节,落实改革蓝图,回应人民群众对公正、廉洁、高效司法的期待,我们将上下而求索。 (作者单位: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