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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山法院“三重防护”预防处理民间借贷纠纷
发布时间:2015-09-21 13:43:45
本网讯(徐蕊馥)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攀升。鉴于民间借贷尚不规范,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集中分析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实际特点,针对性地展开民间借贷纠纷处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行业管理,维护金融秩序。 加大调解力度。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以积极的心态投入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针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特点,总结、交流、学习相应调解经验,努力推动法官自身调解能力的提高。加强与人大代表、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社区工作人员、村委会、司法调解员的沟通合作,主动深入社区、村屯调查走访,设立驻村调解室,及时为人民群众解决矛盾纠纷。 重视审执工作。结合审判工作实际中遇到的新问题、新现象,主动学习、研究审判新途径、新方法,充分发挥审执职能。重视开展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立案受理工作,加强立案前审查,发现涉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案件,及时交由相关部门处理,对于涉案人员复杂、影响较大的案件,及时做好工作预案,避免由此产生危害社会和谐稳定等突发事件。加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执工作,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妥善审理,遏制并打击高利贷行为,预防并制裁虚假诉讼。 开展宣传引导。通过开展“送法下乡”、“巡回审判”等宣传活动,与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合作录制“法官讲堂”等普法节目,利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等多种途径,加强对合法民间借贷方式方法的宣传引导。针对民间借贷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示人民群众在借贷中注意签订规范的书面借款合同、借条,明确注明双方个人信息、借款用途、借贷币种及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期限、利息结算、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注意借条书写用笔、墨的稳定性,保证借条字迹清晰地长期保存。必要时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物、请保证人,从而合法、得体地减少民间借贷纠纷发生的可能。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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