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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还需法治发力
作者:张智全 发布时间:2015-08-27 08:45:01
由国家网信办牵头,联合工信部、公安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开展的“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专项整治工作,历时半年,已圆满收官。据通报,专项整治共关闭违法违规网站近300家,关闭违法违规社交网络账号超115万个,清理删除相关违法和不良信息900余万条,约谈网站136家。(8月26日《北京青年报》) 一串串数字,既让人们震惊于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违法犯罪的规模之大、罪恶之深,又让人们看到了主管部门重拳打击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违法犯罪的坚定决心,以及取得的辉煌战果。在拍手称快之余,也让人担忧:集中整治的风头过后,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违法犯罪会不会再次回潮?如何从根本上惩治该类违法犯罪,依然是主管部门和公众必须面对的现实课题。 惩治包括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在内的网络违法犯罪,一直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重要内容。自2014年以来,国家网信办先后发布了“微信十条”“账号十条”“约谈十条”等监管措施,并伴随强有力的专项整治。客观公正地讲,这些严格的监管举措和雷厉风行的专项治理,对遏制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违法犯罪,起到了应有的震慑作用。不过,要清醒地看到,尽管这些事前的监管完全必要,但毕竟只能起到预防性的监管作用,而要从从根本上遏制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违法犯罪,还需法治的兜底保障。故此,在实施严格监管和专项治理的同时,还必须运用法治思维,让法治充分发力,以此实现标本兼治的良性循环。 网络无边界,法治有底线。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成为网络“恶毒之花”,其根源在于丰厚的非法利益回报。同时,网络的虚拟性、隐蔽性、取证难等特点还给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等违法犯罪披上隐形衣,无形中也助长了违法犯罪分子逃脱惩罚的侥幸心理。这些猖獗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但严重扰乱网络秩序,而且侵犯他人财产权益,从本质上说都触犯了法律底线,必须依法惩治。 目前,我国虽然尚无网络监管方面的专项立法,但惩治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违法犯罪并非无法可依 。 2013年两高出台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敲诈、寻衅滋事等相关犯罪的入罪标准、行为模式和量刑规则,为依法打击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犯罪行为提供了充分的、操作性极强的法律依据。对此,相关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必须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守牢打击惩处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的最后一道闸门。一旦发现,就应果断按下法律惩处键。既要对违法犯罪分子依法予以严惩,让其张狂之手在法律的高压线面前“伸必被捉”,又要依法加大对网站的问责力度,以严肃的法律问责倒逼其规范、合法经营,从而恪守自律底线,积极传播网络正能量,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 此外,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鼓励公民个人依法维权,也是铲除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滋生土壤的重要手段。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在网络世界里任性冲动,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公民个人对依法维权缺少必要的认识和重视。实际上,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在很多时候都是以抹黑公民个人声誉的网帖为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属于典型的侵权行为,不仅损及当事人的物质利益,更可能影响其精神权益和社会的基本秩序。所以,个体的公民应基于这样的认知,理直气壮地要求网站对不实网帖予以删除,并依法追究发帖人的法律责任。如此,才能与主管部门事前严格的监管和司法的依法惩治共同发力,让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无处藏身,最终“胎死腹中”。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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