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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司法拍卖效益最大化
――山东聊城中院推进司法拍卖工作改革纪实
作者:王希玉 庄宏涛   发布时间:2015-08-25 09:51:52


    近年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积极探索司法拍卖工作改革,切实加强对司法拍卖工作的监督管理,大大节省了拍卖成本,提高了拍卖成交率,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以来,该院共办理司法拍卖案件81件,举办拍卖会130余场次,成功变现资产3200余万元,无一被当事人提出异议,无一因案件处理不当引发当事人申诉上访,实现了拍卖效益的最大化。

    “五个一”提供保障

    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切实保障司法拍卖工作改革健康顺利开展。

    出台一个文件。该院制定下发了《统一委托司法拍卖案件的实施办法(试行)》,从归口管理、立案、选择拍卖机构、现场勘验、文书送达及关系协调等方面,对全市法院统一委托司法拍卖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组织一次培训。全市两级法院均明确专职网络管理员,负责诉讼资产网的信息录入、日常维护、修改变更等工作;举办全市法院“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站管理员培训班,进行专题培训。

    完善一个拍卖厅。该院在原有拍卖大厅的基础上又更新了部分安防、网络设备,增添了10台手提电脑,夯实司法拍卖网上竞价的硬件基础。

    开发一个软件。该院联合两个拍卖公司共同开发了“聊城中院网上竞价平台”。该网络平台操作简便,使用独享IP的100M专线,提高了网络平台的操作性、安全性和保密性。

    开设一个账户。该院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沟通,设立专门的司法拍卖保证金账户,由院财务部门管理,专门用于拍卖保证金和成交价款的收付业务,保障保证金和拍卖价款按时足额缴纳。

    “五规范”确保运行

    规范司法拍卖工作程序,积极构建科学的司法拍卖运行机制。

    规范拍卖案件立案。司法拍卖案件由业务庭室或破产管理人(清算组)转同级司法技术部门进行初审,然后转中院技术室复审,再由中院技术室转到立案庭立案,并随机确定主办人;案情复杂的可由技术室主任指定一名协办人,涉及基层法院的可指定基层法院司法技术人员作为协办人。

    规范拍卖机构选择。主办人接收案件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确定选择拍卖机构的日期,并通知案件当事人、纪检监察人员及基层法院相关人员到场监督。该院还开发了随机选择评估、拍卖机构的专门软件,由电脑根据案件标的额在相关资质范围内随机确定,全程录像监控,保证选择拍卖机构的公开、透明。

    规范拍卖信息录入。受委托拍卖机构应在接受委托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拍卖公告,提前将公告内容、发布载体、发布时间等情况网传中院技术室复核。复核后,由中院技术室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发布拍卖信息。

    规范竞买报名和信息保密。公告发布后,确保竞买人在查看标的物的过程中不见面、不碰头。确定参加拍卖的竞买人通过银行缴纳保证金,财务部门在竞拍前一天将竞买人信息和缴款信息告知技术室,在拍卖前非经分管院领导签字,任何人严禁查询保证金账户进账信息。

    规范网上竞价操作。利用网络拍卖平台,采用电子竞价方式进行拍卖。中院技术室对竞价过程实时监控,并在拍卖大厅的电子显示屏上同步显示竞价信息数据和竞价结果;竞价结束后,自动生成竞价笔录。

   “五举措”提升效益

    加强工作协调配合,争取实现司法拍卖效益的最大化。

统一合并立案。采取分区域、分标的统一合并立案的方式,将处于同一地区、同一类标的、同一时期转到中院技术室的案件合并办理。今年以来,该院共受理司法拍卖案件81件,经合并后变成53件,减少了现场勘验及张贴公告的办案经费,节省了司法拍卖成本。

    执行公告增加拍卖信息。针对执行时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在执行局发布执行公告时,增加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义务将直接评估、拍卖法院查封财产的内容,。一旦被执行人拒绝执行,依据申请人的申请,直接对查封的财产进行拍卖,节省拍卖公告的时间,有利于快速兑现申请人的利益。

    强化网络拍卖培训力度。召集备案拍卖机构的拍卖师及其他工作人员进行网络拍卖知识培训,同时要求拍卖公司提前对竞买人进行网络拍卖操作培训,解决部分竞买人不会操作网络拍卖平台的问题。

    安装远程拍卖监拍系统。在各基层法院安装了远程拍卖监拍系统,不仅能在基层法院进行竞价,而且能在基层法院对拍卖过程进行监督,方便基层法院、当事人和竞买人,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拟定车辆相关费用上限。向有关部门提出了移交案卷的同时移交肇事车辆等实物资产的建议,或由法院指定在固定场所停放,或由申请人保管,或预先商定相关费用的上限,降低竞买人的实际成本,提高竞买成功率。今年以来,该院已成功拍卖车辆近30辆,成交金额近90万元。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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