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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每个群众享受司法公正是我们的义务”
——记广西大新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蒙志华 作者:伍佰祯 赵继兵 发布时间:2015-08-19 11:01:22
他,扎根基层法庭20年,在平凡的岗位上践行着“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神圣职责,用行动书写了一名法官“司法为民”的优秀情怀。20年来,他先后荣获“全国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全国优秀法官”、“全区法院优秀调解能手”、“全区法院先进个人”、“全区法院办案标兵”、“全区法院优秀法官”、“全区法院优秀共产党员”、“全区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全区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他就是“全国优秀法官”、广西大新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蒙志华。 1米7的身高,皮肤有些黝黑,瘦瘦的脸蛋,笑容和蔼,若不是身穿着制服,很难将他与“最美基层法官”联系在一起。“刚才在追问五山乡一个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这个案件涉及到不少群众的利益,比较急。不好意思,让你们久等了!”朴实的回答让人听起来觉得暖暖的。 “我是1995年加入到大新县人民法院队伍。这些年来,在组织的安排下,曾先后在昌明法庭、桃城法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雷平法庭工作过。一晃眼,如今已经在这行干了20年了!”蒙志华感慨地告诉我们。 “基层法官工作条件差、任务繁杂、工资低又不能照顾家庭,是什么让您在这行坚持了这么久呢?”面对笔者的提问,蒙志华笑着说,“是兴趣和责任吧!特别是那种帮助当事人之间化解矛盾纠纷之后的欣慰感和满足感,最大的动力就是家人的支持和群众的肯定!” 怀着对法律的尊敬,对老百姓负责的态度,蒙志华20年如一日地践行着“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神圣职责,用“公心、真心、耐心、细心”成功地调解了一起又一起在别人看来无法调解的案件,将一起又一起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你们大老远跑到我们这个偏远边境山村调解,并促使被告当场履行义务完毕,真是太感谢你了!” 这是2014年6月16日,蒙志华成功就地开庭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后原告农某花说的一句话。原来,2013年10月11日,宝圩乡板价村的农某秀怀疑同村的农某花偷了自家树苗,便砍掉农某花家的树苗。为此,农某花的丈夫农某隆与农某秀发生争执,致使农某秀受伤住院,先后花去医药费1000余元。蒙志华考虑到原、被告双方都是老人且路途遥远,于是,便决定到当事人家门口开展巡回办案。最终,在蒙志华的耐心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农某隆同意赔偿给农某秀各项损失500元,并当场履行并握手言和。 今年3月7日,五山乡天水社区腊屯村民小组将前来他们村承包土地的黄某诉讼至大新人民法院。原来,前些年,南宁市武鸣人黄某到该社区腊屯、文雅屯承包100多亩土地种植甘蔗。由于这两年糖价低迷导致其亏损严重,眼见今年榨季即将结束,而黄某却迟迟不砍收甘蔗。同时,黄某拖欠腊屯、文雅屯群众2013年度近百万元的劳务费及土地租金依旧未支付,细心的群众估计黄某是想赖帐走人。为了维护群众和集体的利益,天水社区腊屯村民小组便将其告到了大新县人民法庭。而此时正值全国两会召开的时候,社会安全稳定十分重要。蒙志华意识到如果不及时处理好这件事,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影响将会十分恶劣。于是,蒙志华放弃了本该陪伴妻儿的周末时光对该案件进行调解。最终经过了5个多小时苦口婆心的劝说和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分期付款的协议,群众利益得到维护的同时消除了一个社会不稳定因素。 事后,腊屯村民小组组长赵平权感激地说:“这一切都得多亏了蒙副院长,要是没有他,我们的血汗钱可就白白打水漂了。” “让每个群众享受司法公正是我们的义务,有的当事人也许一生就有那么一个官司,如果得不到法律的公平对待,那么他对法院法官的偏见是一生一世的。人民法官只有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谋,带着深厚的感情去化解矛盾,才会赢得群众的信任与支持。”对于多年的基层工作体会,蒙志华如是地说。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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